数据链接失败!) 2016年第三届江苏最美书店评选活动方案
  首页 | 活动方案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开展第三届江苏最美书店
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全民阅读,促进实体书店转型升级,省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最美书店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5月-2016年6月。
    二、推荐条件
    见《江苏最美书店推选、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三、方法步骤
    (一)推荐方式
    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实体书店均可向当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报,各市局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书店的初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凡申报参评的书店,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三届江苏最美书店申报表(见附件2);
    2.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书店概况及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
    4.展示书店风貌、开展阅读活动的照片(6张以上);
    5.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证明。
    (三)推荐名额
    各地在初审的基础上,向省局推荐江苏最美书店候选对象。其中,南京市不超过8家,其他省辖市不超过5家,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各推荐1家。
    (四)时间安排
    1.5月20日前,各地根据分配名额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联系人:严澄,电话:025-83361842,邮箱:jiangsufx2007@163.com,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邮编:210009。
    2.5月30日前,通过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http://www.jsgd.gov.cn/index)开展江苏最美书店网上评选活动,邀请第三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书店进行实地勘验。
    3.6月上旬,省局组织参评书店现场陈述答辩,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4.6月下旬,对第三届江苏最美书店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并报省局党组审核。
    5.7月上旬,发布第三届江苏最美书店名单,在第六届江苏书展上集中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年检情况及社会反映,精心组织筛选,将本辖区内经营业绩优良、服务工作优质、经营诚信度高,具有鲜明经营特色、代表本地形象的书店推荐上来。
    (二)组织开展好江苏最美书店网上评选活动。省局将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等网站开设第三届江苏最美书店网上评选工作,网上得票情况将作为综合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对评选出来的江苏最美书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在第六届江苏书展上集中宣传推广,并在书店产业转型升级、实体书店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联系人:陈刚,电话:025-83215975。
    附件:1.江苏最美书店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2.第三届江苏最美书店申报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

江苏最美书店推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江苏最美书店推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最美书店指我省资质合格、守法经营的实体书店中环境优美、理念新颖、服务优质、活动丰富、读者喜爱的书店。推选江苏最美书店旨在展示江苏靓丽的书店风景、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丰富的阅读活动,引导实体书店转型升级,引导社会更多关注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打造更多城乡文化地标和新型阅读空间。
    第三条 凡在我省依法申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实体书店均可申报参评江苏最美书店。
    1.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发行为主。
    2.从事出版物经营两年以上、有固定门店并正常营业,持有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连锁经营组织以门店为单位推荐。
    3.杜绝经营假冒盗版及其他查禁书刊,遵纪守法,近两年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4.诚实守信,信誉良好,遵守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重合同,讲信誉,不拖欠书款,无商业欺诈行为,在同行业及社会公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和形象。
    第四条 江苏最美书店应具备以下特色条件
    1.环境优美。店堂内环境整洁、氛围温馨,布局装修有特色、有品味,细节设计突出人文关怀,图书陈列设计独特,具有鲜明个性风格。
    2.理念新颖。经营理念独特新颖,符合社会发展和读者阅读需求,引领阅读风尚,培养阅读习惯,注重转型升级,具有鲜明经营特色和较强发展潜力。
    3.服务优质。重视对读者的人性化体验服务,免费提供宽敞舒适的阅读空间(占经营面积5%以上);有热情的导购服务和免费无线上网服务,能根据读者个性需求推荐、订购图书。
    4.活动丰富。积极倡导和实践全民阅读,平均每周举办1次以上阅读推广活动,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阅读需求,文化氛围浓厚。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公益活动,经营者有较强的公益爱心和社会责任感。
    5.读者喜爱。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有相对固定的读者群体,注重传统文化与区域文化的挖掘,是当地有影响力的文化地标。
    第五条 江苏最美书店推选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办,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承办。
    1.书店申报。凡是符合第三、四条要求的实体书店,均可向当地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推荐上报。
    2.市县初审。各地对本辖区内申报的书店进行初审,按照每年省局分配的名额推荐上报。
    3.实地勘验。省局邀请第三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书店进行实地勘验。
    4.网上评选。通过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等网站开展江苏最美书店网上评选活动,网上得票情况将作为综合评审的参考依据。
    5.综合评审。省局组织参评书店现场陈述答辩,邀请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6.社会公示。对江苏最美书店候选名单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集中授牌。在每年的江苏书展上发布江苏最美书店名单,被评为江苏最美书店的实体书店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申报江苏最美书店需提交《江苏最美书店推荐表》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 江苏最美书店每年评选一次,时效为两年。被评选为最美书店的书店满两年后,可继续申报。
    第八条 江苏最美书店实行动态管理,各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本辖区评选出的最美书店实施日常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告,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撤销其江苏最美书店称号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告。
    1.严重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书店经营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5.不再符合最美书店基本条件及特色条件的。
    第九条 江苏最美书店优先享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实体书店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评先评优等支持。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陈刚、严澄 联系电话:025-83215975、83361842 邮箱:jiangsufx2007@163.com

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 邮编:210009 第三届江苏最美书店评选网络投票专题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