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自今年4月12日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共查缴低俗非法音像制品600余万件,先后处理了10家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了低俗音像制品蔓延的势头。为巩固工作成果,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决定将清缴整治行动延至今年7月底,并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在音像制售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自律、主管主办单位管理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音像行业坚持正确出版方向,促进行业繁荣发展。
《通知》就建立音像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问题要求全国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音像出版单位要实行严格的“三审”制和版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版号管理,不得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不得买卖版号;音像复制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光盘复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复制委托书使用管理制度和SID码制度;音像发行单位要严格进货渠道、不得从非出版、发行单位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买卖版号。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经营单位在出版物销售前,须将出版物样本报送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审验;音像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加强对音像出版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保证音像出版单位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做好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复制、发行等工作。对音像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主办单位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单位要承担领导责任。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的监管,建立起完善的版号、委托书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制度,对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要从编辑、复制、发行等各个环节逐一监督到位。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