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11 6:05:43 周三
  忘记密码
帐号
密码
  
首  页 | 文化新闻 | 出版社 | 发行单位 | 出版观澜 | 馆配 | 图书 | 音像 | 报刊 | 电子出版物 | 文化艺术品 | 诗意名城 | 一字千金
动  漫 | 休闲游戏 | 手机小说报 | 视 频 | 文交会 | 文化焦点 | 名家名作 | 我新我秀 | BBS | EMBA | 29中 | 总平台
 江苏发行网 >>> 文化新闻
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延至7月底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6月15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770 次  进入论坛

    6月12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自今年4月12日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共查缴低俗非法音像制品600余万件,先后处理了10家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了低俗音像制品蔓延的势头。为巩固工作成果,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决定将清缴整治行动延至今年7月底,并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在音像制售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自律、主管主办单位管理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音像行业坚持正确出版方向,促进行业繁荣发展。

  《通知》就建立音像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问题要求全国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音像出版单位要实行严格的“三审”制和版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版号管理,不得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不得买卖版号;音像复制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光盘复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复制委托书使用管理制度和SID码制度;音像发行单位要严格进货渠道、不得从非出版、发行单位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买卖版号。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经营单位在出版物销售前,须将出版物样本报送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审验;音像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加强对音像出版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保证音像出版单位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做好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复制、发行等工作。对音像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主办单位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单位要承担领导责任。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的监管,建立起完善的版号、委托书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制度,对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要从编辑、复制、发行等各个环节逐一监督到位。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留言信息:
暂无留言信息

请您留言: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欢迎注册 验证码 等于?

注意事项:
  •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苏ICP备10223332号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25-51861377 举报邮箱:1720601057@qq.com

热点新闻  
诗意·昆曲·辉映古今——【...
关于有奖征集第九届江苏读书...
关于有奖征集第二届江苏书展...
关于开展首届江苏书展主题词...
一字千金·第1个月冠军诞生
【诗意•名城】...
地铁完美呈现【诗意R...
周跃敏荣获第九届长江韬奋奖
首届江苏书展4月22日在南...
江苏发行网点击开通
最新信息  
美加州财政濒临破产 州长欲终结...
纸包装工业的问题与瓶颈
江苏教育厅长承诺中小学生减负...
全国“扫黄打非”办抵制低俗音...
领导干部读书风带动高端读物热...
我国数字出版行业驶上快车道
新华出版社出两书纪念媒体人奥...
济南破获一起网上非法销售图书...
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16年吸引...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召开省内非公...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汇款方式 | 帮助中心 | 合同下载
在线客服: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二 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苏B2-20100342 备案号:苏ICP备10223332号-2
网站服务电话:025-51861377 发行协会电话:025-83361842 服务邮箱:admin@jsfxw.com
版权所有 上书房 法律顾问团:鲍平 律师、邱宝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