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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7月9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994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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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先期判决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据悉,这是南通市宣判的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显示了南通市版权和司法部门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对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南通市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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