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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法律保障让舆论监督更具生命力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8月19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889 次  进入论坛

    近年来,舆论监督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有鉴于此,不少地方以多种形式为舆论监督保驾护航,舆论监督正成为一些地方推行善政的得力助手。

  昆明市拟将保护舆论监督写入地方性法规,被有关专家称为破冰之举,在某种意义上,也折射出当下舆论监督所面临的困境。一方面,在一个趋向开放、走向法治的社会,舆论监督在积极干预现实生活、维护社会有序运行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独特作用。以新闻媒介为主要载体的新闻舆论监督,既是公民监督制约公权力的利剑,也是保障公民私权利不受非法限制和侵犯的盾牌。另一方面,舆论监督一直没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法律定位,由于缺少法律和行政制度上的支持,舆论监督尤其是对于公权力的监督,时常遭遇理直气壮的干扰和拒绝。

  一系列抵制舆论监督的事件,一再提示我们,为舆论监督提供制度乃至法律保障已刻不容缓。从某种程度上说,真正的舆论监督应该是一种法治基础上的舆论监督,是来自制度本身的动力,而不能仅仅依靠个别领导干部的开明和自觉。昆明此举如能得到切实有效地推行,无疑将在问责制与舆论监督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此前,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曾指出:“新闻媒体就是我们的‘保健医生’。新闻媒体的保健功能,就在于能够及时发现权力机体的病变,防微杜渐,避免养痈遗患。”当务之急,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来规范媒体和记者的行为,另一方面应用法律赋予和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更好地为广大受众服务。唯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更好地实现,舆论监督才会更有生命力。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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