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委办、市府办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市外媒体参与我市重大活动新闻报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在佛山设有记者站或办事处的市外媒体享有与市内媒体同等的新闻报道机会。为此,佛山市委书记林元和语重心长地告诫本地干部:对待媒体记者,要宽容三分。
“对待媒体记者,要宽容三分”,听后让人备感温暖;然而,仔细想想,话语的背后又让人品出诸多无奈。因为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本是媒体的权利和责任,何以需要市委、市府下发专门文件才能得到保障?地方干部对待媒体记者,又为何需要市委书记语重心长的告诫才能做到宽容?事实上,市委、市府发文和市委书记告诫的背后隐含着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某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漠视媒体权力、苛刻对待记者的行为——在出现负面新闻时,这些地方和部门不能为媒体记者的正常采访报道提供保障。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作为舆论监督最重要的平台,报道事实真相、监督职能部门是媒体应有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正面新闻还是负面新闻,在不违法违纪的情况下,媒体都有权力进行报道,职能部门无权干预,更无权对媒体和记者采取非法律的手段进行报复。更何况,媒体对负面新闻进行报道,实施监督,是为了促使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职权,维护百姓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职能部门对批评性的报道应该欢迎并虚心接受,而不应该躲闪遮掩甚至打击报复。只有具备这样的胸怀和气度,相关部门的执政水平才能得以提升,百姓利益也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载2009年8月17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