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苏发行网 >>> 文化新闻 |
 |
|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2月26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060 次 进入论坛
|
|
2月24日,在中国版权协会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座谈会上,内容产业相关协会代表、权利人代表及法学界专家学者共同签署了《关于尽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订呼吁书》。 《呼吁书》中称,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实施,先后于2001年10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和2010年4月为解决世贸组织争端时进行过部分修订。这两次“小修”均为配合世贸组织机制和仲裁而作出的调整,对加强著作权人权利保护的内容并没有进行实质性修订。《著作权法》实施以来,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保驾护航,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但20年过去了,数字技术飞速发展,文学、音乐、电影、摄影、软件等文化创意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著作权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目前,《专利法》的第三轮修订已经完成,并于2008年12月27日公布;《商标法》的第三轮修订也即将完成。同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一的《著作权法》尚未启动一次全面修订。就此,内容产业界和知识产权界集体要求尽快对《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订。 座谈会上,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版权协会、中国软件联盟、中国音著协、中国文著协、中国影著协、中国摄著协等内容产业相关协会代表、权利人代表及法学界专家学者,围绕尽快修订《著作权法》议题展开了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中国内容产业的发展紧密地依赖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和手机等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所带来的新一轮技术进步,对音乐、文学、影视、摄影、软件等产业造成了巨大冲击。内容产业界希望通过修订法律,赋予权利人应有的权利,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加大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者法律赔偿责任。同时,呼吁将《著作权法》的修订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并尽快启动修订,从根本上加强对内容产业的保护,推动我国文化和高科技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
 |
留言信息: |
 |
 |
请您留言: |
 |
 |
注意事项: |
-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苏ICP备10223332号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25-51861377 举报邮箱:1720601057@qq.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