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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出台意见推进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3月21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704 次  进入论坛

       19日,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进一步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意见》明确,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包括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刊社、出版社、书店、印刷厂等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担负起服务文化民生、阐述方针政策、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密切党群关系的重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意见》指出, 推进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重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务窗口,包括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单独设立的政务大厅或在本级政府政务大厅内设立的专窗。这些窗口部门集中办理或受理涉及新闻出版(版权)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事项,直接与基层和群众打交道,其服务态度、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办事效率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二是重点媒体。包括党报、都市报和门户网站等,这些媒体作为各级党和政府的喉舌,发挥着传达党和政府声音、反映社情民意、沟通上下左右的媒介作用。重点媒体能否掌握话语权,及时答疑解惑并严守正确导向的生命线,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度。三是新华书店。新华书店是出版物发行销售的主渠道,是直接为党的事业服务、面向广大读者的窗口行业,在倡导全民阅读、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培育良好社会风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主动服务将为社会传导温暖、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将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美誉度。
       《意见》强调,把窗口部门和服务行业作为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深入推进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重点,可以更好地突出为民服务的要求,通过这些单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能,有利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提高新闻出版工作的地位。

        《意见》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属地内新闻出版(版权)系统企事业单位和下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争创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开展活动的原则,加强条线系统争创活动的沟通交流,促进争创活动上下联动、有序推进。二是抓好工作结合。要把争创活动与导向管理、依法行政、“扫黄打非”、打击“四假”,规范教辅等新闻出版(版权)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结合业务工作的部署提出创先争优的要求,通过业务工作的贯彻落实机制把争创活动的要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行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把推进争创活动与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三解三促”、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学雷锋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创先争优活动组织领导机构要加强定期检查和分类指导,重点查看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服务意识是否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是否明显提升、服务作风是否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是否明显提高,特别是“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是否落实到位,“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是否深入,“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是否普遍进行。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要注重选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引导,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树立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观念,把争创活动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追求和行动。要注意总结基层创造的成功经验,把好的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逐步形成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在十八大召开前,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展示争创活动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有效成果,努力营造争创活动的浓厚氛围。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新闻出版(版权)系统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争创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在为民服务的过程中推动新闻出版业科学发展,为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多做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来源于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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