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3.28”案侵犯著作权案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依照刑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这是该市查获的一起非法复制大量盗版光盘后在自己经营的淘宝网店上销售的大案。
据悉,2012年2月3日,淮安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反映淮安市境内有人制作大量盗版光盘在淘宝网5家网店进行销售。鉴于案情重大,支队组织精兵强将,对该线索进行认真调查处理。为摸清初步情况,专案组人员于2月9日通过淘宝网分别从反映的3网店购买了部分品种DVD光盘,后经鉴定,均为盗版音像制品,决定对此举报正式立案调查。2月13日开始,根据获悉的淘宝网5家商铺的发货地址和联系人等祥细信息,专案组人员先后4次蹲点守候,最终发现了该非法制作光盘窝点确切地点。3月28日下午,专案组人员会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组成了15人突击检查组,一举成功捣毁该窝点。现场发现用于制作非法光盘的房间3间,光盘刻录机7台、光盘打印机4台、电脑4台,138种23478张已制作好的盗版光盘和大量未录制的光盘。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全部扣缴,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据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汤某、高某等自2011年7月份以来,先后在淮安市清河区河堤路140号19排104室、淮安市清浦区大庆路准堤庵巷5号非法复制大量盗版光盘后在自己经营的淘宝网店上销售,非法经营额达160多万元。
来源:江苏省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