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25 20:11:42 周六
  忘记密码
帐号
密码
  
首  页 | 文化新闻 | 出版社 | 发行单位 | 出版观澜 | 馆配 | 图书 | 音像 | 报刊 | 电子出版物 | 文化艺术品 | 诗意名城 | 一字千金
动  漫 | 休闲游戏 | 手机小说报 | 视 频 | 文交会 | 文化焦点 | 名家名作 | 我新我秀 | BBS | EMBA | 29中 | 总平台
 江苏发行网 >>> 文化新闻
被认可的甲骨文只有1000个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77 次  进入论坛
  江苏省甲骨文学会二十周年甲骨文书法篆刻大展,即将于本月18日至23日在江苏省美术馆3楼拉开帷幕。与此同时,一本《甲骨文研究文集》也向公众亮相。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道云向记者介绍,“20年前,我们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在一起办了这个学会,如今已经发展到400多人,其中80%是中青年。学会的研究成果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已出版了共50本论著。”
  副会长侯勇介绍,“本次展览稿件,除了本学会的作者创作之外,还包括了省内各市县学会会员,以及甲骨文爱好者。一共收到400件作品,经过反复评选,共有64件作品入展。另外,为丰富展览,还邀请了一些特邀嘉宾。”
  王道云告诉记者,“甲骨文的发现,不仅证明了殷商古都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印证了一系列古典文献的真实性。如今发掘的甲骨文有4000多个字,被大部分人认可鉴定结果的,只有1000多个字。而我们本次的书法创作,就只能在这1000多个字的格局里进行,可有时候想写一句诗文、对联时,就带来很大局限,很不容易。”
资料来源:新华报业网 

相关阅读:
    甲骨文是中国的一种古代文字,是汉字的早期形式,有时候也被认为是汉字的书体之一,也是现存中国王朝时期最古老的一种成熟文字。
    甲骨文,又称“契文”、“甲骨卜辞”、殷墟文字或“龟甲兽骨文”。甲骨文记录和反映了商朝的政治和经济情况,主要指中国商朝后期(前14~前11世纪)王室用于占卜吉凶记事而在龟甲或兽骨上契刻的文字,内容一般是占卜所问之事或者是所得结果。殷商灭亡周朝兴起之后,甲骨文还使用了一段时期,是研究商周时期社会历史的重要资料。甲骨文其形体结构已有独立体趋向合体,而且出现了大量的形声字,已经是一种相当成熟的文字,是中国已知最早的成体系的文字形式。它上承原始刻绘符号,下启青铜铭文,是汉字发展的关键形态,被称为“最早的汉字”。现代汉字即由甲骨文演变而来。
    以现有考古资料发现,绝大部分甲骨文发现于中国安阳市殷墟。甲骨文并非商代特有,早在商朝之前就已经存在。考古研究发现殷商甲骨文极有可能源自8500年前河南裴李岗文化遗址的贾湖契刻符号,并且有过渡文字——斗门镇花园村甲骨文。



 
留言信息:
暂无留言信息

请您留言: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欢迎注册 验证码 等于?

注意事项:
  •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苏ICP备10223332号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25-51861377 举报邮箱:1720601057@qq.com

热点新闻  
诗意·昆曲·辉映古今——【...
关于有奖征集第九届江苏读书...
关于有奖征集第二届江苏书展...
关于开展首届江苏书展主题词...
一字千金·第1个月冠军诞生
【诗意•名城】...
地铁完美呈现【诗意R...
周跃敏荣获第九届长江韬奋奖
首届江苏书展4月22日在南...
江苏发行网点击开通
最新信息  
伊犁州文艺团公益巡演今日开启...
王岚书法作品展在南京宣和美术...
高等美术院校名师邀请展下周开...
江苏省第三届网络文化季成果丰...
《健康百岁不是梦》受欢迎
知名作家进秦淮一小讲灵性写作...
“林散之·江苏书法作品双年展...
“以史为鉴警示未来”系列图书...
少儿春晚选拔小选手
首家省级艺术基金在江苏成立 年...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汇款方式 | 帮助中心 | 合同下载
在线客服: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二 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苏B2-20100342 备案号:苏ICP备10223332号-2
网站服务电话:025-51861377 发行协会电话:025-83361842 服务邮箱:admin@jsfxw.com
版权所有 上书房 法律顾问团:鲍平 律师、邱宝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