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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版号和空壳化音像出版单位将被淘汰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2月17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918 次  进入论坛

    2月16日,在广州参加全国各省(区、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会议的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为配合“扫黄打非”工作、规范出版秩序,新闻出版总署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一号多用”及“买卖书号”、“买卖版号”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2009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检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此次年检将有望淘汰一批“买卖版号”、空壳化的音像出版单位。

  据总署出版管理司副司长朱启会介绍,书号和版号是一种专有出版资源,长期以来却被某些出版单位当成了牟利工具。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致使一些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在内容或版权方面出现问题、引起纠纷。近年来,总署已查处了数十家“买卖书号”、“买卖版号”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然而从目前的形势看,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今年,总署出版管理司将进一步加大对“一号多用”、“买卖书号”、“买卖版号”及其他违规出版活动的查处力度,对相关出版单位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与此同时,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使用已在全国推开,希望借此能够解决长期困扰图书出版业发展的“一号多用”、“买卖书号”等问题。目前,总署正在开展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的评估工作,结合此项工作,出版管理司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出版单位的“退出机制”,争取用两年时间淘汰一批没有原创出版能力、经营不善、多次违规的出版单位。希望经过两到三年时间能够彻底改变某些出版单位靠卖书号、版号资源谋生的局面。

  另外还了解到,为规范音像教材、教辅和新型电子出版物出版秩序,总署出版管理司还将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上半年开展三项集中整治:规范音像教材、教辅出版范围,限定音像教材、教辅的出版资质,不具备出版资质的单位今后不得出版此类音像制品;对各类大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及周边)擅自翻录、刻录教材、教辅类音像制品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在全国范围内对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辅类音像制品开展内容编校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出版质量要求的产品坚决清退出市场。此外,总署还将对包括学习机、电子辞典、数据库硬盘(闪存盘)、电子导航仪以及集成电路卡等在内的新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情况进行调研,制定相关对策,并逐步加以规范。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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