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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要保障合法权益 也要承担社会责任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3月10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818 次  进入论坛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进京抓记者”、“记者受贿案”的新闻吸引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直在新闻“背后”报道新闻的记者,一下子变成新闻事件“当事人”。在调查抽丝剥茧、事实水落石出的同时,记者的权益与责任被业界重新审视,也引起了参加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的思索。

  保障采访权利 信息才能及时公开

  “抓记者是不应该的。”全国政协委员、凤凰卫视总裁刘长乐对于“抓记者”事件亮出了他的观点。但他同时表示,这两起事件被曝光之后得到了严肃处理,说明相关部门在处理问题时是公平的。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处负责人刘来平认为,“没有适度的新闻监督,社会就缺乏包容性和开放性,国家要创造一个有利于新闻监督和规范新闻监督、支持新闻监督的、协调并进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许多代表委员注意到,正在换发的新版记者证增加了记者“采访权利保障”方面的内容。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新华社原副社长马胜荣表示:“在新闻记者证上增加这一内容是适应国家近年来对新闻工作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要求。”他说,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各级政府不得无故阻挠。同时,马胜荣认为,这个规定对原来一些不是很重视信息公开的官员亮起了“红灯”,提示他们不得无故拖延信息公布的时间。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社原副总编辑江绍高也表示,“国家遇到了新情况,媒体也要提高舆论监督的水平,记者的权益只有在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才能更出色地工作。”

  媒体健康发展 才能保障记者基本权益

  “一般人认为新闻工作者有话语权,是强势群体,其实,我们的新闻工作者也需要关注和关心。”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卞晋平对记者的生存状态表示出一定的忧虑。卞晋平说,现在新闻出版单位体系较复杂,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之别,甚至在一个单位内还有几种体制并存的情况。“一些记者的基本待遇、福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为此,他建议新闻出版界的委员们要多关注这些现象,提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让新闻从业人员吃饱饭、干好活。”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原台长杨波对此也颇有感触,“现在一些新闻媒体承受着很大的经济压力,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媒体的经营体制进行分析研究,在推进媒体体制改革中提出具体措施,为媒体经营活动提供合理的政策支持,促进媒体健康发展。”杨波表示,只有媒体实现了良性的发展,记者的各项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尊重法律和事实 才更体现记者社会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处负责人刘来平更多地从记者责任阐述了观点。他认为,对社会的监督,有新闻媒体的职责,也有法制机关的职责。对一些违法现象,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要有基本的理性和社会责任,不能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要尊重新闻的基本真实性,要有社会责任感。他说,新闻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在法律框架下和政策范围下的自由,记者在采访中必须尊重法律,尊重新闻的基本事实,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他说:“记者在采访中要秉承社会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遵守新闻纪律的情况下采访。记者和任何人一样,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国家的现实出发理性地报道一切社会现象。”他还提醒新闻工作者,在一些新闻的报道中,不要特别地用人的特殊身份做文章,等一切司法程序完成了再作客观报道。

  会外声音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

  维权与自律不可分割

  新闻舆论监督需要良好的社会和法律环境来保障,但对于媒体和从业者来说不能把呼吁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维护记者权益与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分割开来。但在当前行业内却常常把二者割裂,遇到不利于舆论监督的事件时就强调舆论环境、记者权益,发生了违反职业道德的事件就强调职业道德。事实上,对任何行业来说,权利与义务、维权与自律都是不可分割的,要主张权利就得履行义务,要追求权利的保障就要承担责任。事实上,真正自律的媒体和记者也会享有最多的自由与权利。

  记者是否违反了法律或该不该被抓、被判是司法机关需要依法判断的事情。司法判决有理有据,我们就尊重它、研究它,反之就要批评它。但在这些事件中是否存在媒体职业规范不够严谨与清晰、部分新闻从业者是否在职业规范与道德方面走得太远,却是媒体和从业人员现在应该关注的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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