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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梵等34人入选第四批秦淮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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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1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42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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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秦淮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正式公布。在传承人自愿申报、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由区政府正式批准,甘梵等34人入选,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总数达到226人。涵盖传统音乐、传统戏曲、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体育和民俗等八个大类,19个项目。本次申报以中年非遗人才为主,突出梯队建设,鼓励更多年轻人加入传承梯队,在部分传承人才断档的非遗项目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年轻人优先予以认定,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提供新的助力。下一步我区将实施“本土非遗人才育成计划”,探索实践传统师带徒、家庭传承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路径,鼓励高校、职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设立传承班,打造非遗特色校园等途径,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同时将提高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补贴标准,参照国家、省、市传承人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补贴,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的荣誉感和传承的自觉性。
资料来源: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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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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