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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报刊管理五大关键词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3月18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088 次  进入论坛

   近年来,我国报刊出版单位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先进文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各级各地报刊出版行政部门也积极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营造良好的思想文化舆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报刊业发展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少数报刊主管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少数报刊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松懈、出版内容时有差错,少数从业人员缺乏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等。
  为推动报刊业更加繁荣、健康、有序地发展,解决报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新闻出版总署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重点、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该通知予以细化,力求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有效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

  关键词:审读机制

  措  施:颁布审读暂行办法

  报刊审读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在报刊出版后组织有关人员,依法对报刊出版质量进行的审阅和评定,是报刊出版事后管理的重要制度。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了解到,为使报刊审读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报刊舆情监测和分析,新闻出版总署在2月10日颁布了《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
  据了解,该暂行办法颁布执行后,新闻出版总署将加强对全国报刊审读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审读机制的建设,健全完善审读员队伍、审读制度和监测点工作,借助社会资源做好审读工作。各省新闻出版局也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尽快完善审读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审读机构和审读队伍,加强对本区域内报刊的监测和分析,对重要内容进行监测审读,对重点报刊进行分类分析,掌握报刊出版动态。此外,还要做好审读情况通报,对重大出版情况及时上报,对新闻出版总署交办的审读事项予以及时反馈。
  新闻出版总署还将与各省建立重大舆情动态及时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问题;各地也要建立重大新闻舆情动态通报机制,定期提供报刊舆情动态,特别是做好重大舆情和报刊管理动态分析、上报工作,逐步建立舆情和报刊出版动态的报告制度。

  关键词: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

  措  施:不符合规定的立即纠正整改

  近年来,随着报纸期刊迅速发展,从业队伍不断扩大,建立和完善了新的劳动制度,规范了从业队伍,促进了报纸期刊业的繁荣发展。但也有一些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致使少数报纸期刊内部管理不到位,出版质量下降。
  坚持正确的办报办刊方向,关键在于领导班子。为了保证出版质量和从业秩序,2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职责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界定了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即包括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社长、总编辑、主编、副社长、副总编、副主编等。
  对于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通知》明确指出,按照中央及国家有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党政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不得在报纸、期刊等出版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同时,除政府所办用于发布政府信息、免费赠阅的公告、公报等期刊外,党政部门的公务员不得与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业人员混岗。
  《通知》规定,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任命时政类报刊负责人时,除按照干部任免履行审批,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条件外,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任命时政类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除按干部任免程序履行审批外,还应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当年或任职后半年内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用印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在证书有效期满的当年应再次参加岗位培训。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结合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认真检查所辖地区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对不符合《通知》精神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要责成主管主办单位立即纠正整改,情节严重,已不具备办报、办刊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关键词:采编队伍

  措  施: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记者从2月25日召开的中央报刊管理单位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受理基层群众反映和管理部门发现的报刊违法违规案件780件,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其中,记者和记者站违规问题仍然突出。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新闻、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等突出问题,加强采编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活动,新闻出版总署将完善报刊采编人员的准入退出机制,在近期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今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才能获得从业资格,报刊出版单位聘用的采编人员也必须从取得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当中选聘。应该说,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从业资质和提高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素质。
  新闻出版总署将于近期修订并颁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起草制止虚假报道等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的规范,建立健全不良新闻采编从业人员数据库,实现管理资源共享。此外,还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时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采编人员的违法违规情况,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记录人员名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触犯刑律的,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要求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新闻采编活动中重大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新闻采编从业人员中的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违规问题的查处,并依据职能和规定,对本区域内的新闻采访活动加强监管,规范新闻采编秩序,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典型违规案例予以通报;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还要建立新闻从业人员的不良记录资料库,建立长效的规范机制。
  新闻出版总署还将督促各报刊出版单位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加强队伍建设、规范采编行为的规章制度,切实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和考核关。聘用采编人员要严格审查其从业经历,对存在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敲诈勒索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要规范用工制度,建立健全采编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体系,对符合新闻出版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时为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定期做好在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严格区分采编人员和经营人员身份,不得向采编部门及采编人员下达经营指标,经营人员不得以采编人员名义开展活动,采编和经营工作要做到部门分开、岗位分开、人员分开;要建立健全采编人员的监督机制,禁止采编人员利用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关键词:净化市场

  措  施:上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虚假违法广告一直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为有效整治报刊刊载虚假违法广告、净化报刊广告市场,新闻出版总署把广告管理也纳入报刊出版内容管理的一部分,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严格管理。
  记者从中央报刊管理单位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上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报刊刊载虚假违法广告、净化报刊广告市场的行动,对刊载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将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2009年,在整治报刊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的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还将继续与“扫黄打非”部门合作,开展对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的集中治理,加强对违法违规报刊的查处,严厉打击冒用出版单位刊号或擅自转让刊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出版的活动,净化报刊市场。此外,要求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执法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管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新闻报道、社会评论、文学作品等非法广告内容,被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广告印刷品,要依法取缔。各部门通力合作,净化报刊市场,让优秀报刊占领文化市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关键词:报刊年检

  措  施:全面检查内容、出版和经营活动

  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是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管理、促进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年检,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报刊出版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规范报刊出版秩序;能够及时掌握报刊年度核验数据,规划报刊业结构、布局,制定完善的宏观调控措施。应该说,做好报刊年度核验工作,对于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提升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真扎实地开展年检工作,通过年检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不断提高报刊年检工作质量,有效发挥了年检工作的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的报刊年检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报刊管理、服务报刊业发展的需要。比如,把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的年检工作简单随意处理,致使年检工作流于形式;对于年检中发现的问题,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有疑不查、违规不纠现象突出,没有真正发挥出年检的作用;一些出版单位填报不认真、不准确,审核部门把关不严,所报年度核验材料准确性、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完成年度核验工作,个别地区年检工作特别是报送材料拖延时间较长,拖拉滞后现象较为严重。
  为加强年检工作、检查和规范报刊出版活动,新闻出版总署在1月23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近期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日常管理和报刊年度核验工作的实际,对所辖报刊出版单位的出版内容和出版、经营活动作全面检查。
  据了解,2008年报刊年度核验工作重点审核的问题包括: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报刊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报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情况;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报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对检查中存在上述问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刊出版单位,要予以缓验或不通过年检。针对缓验的报刊提出评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对出版单位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立即整改纠正,情节严重的,责成主管主办单位予以休刊整顿,或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停刊整顿;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或与出版单位属于挂靠关系的,要立即纠正,对主管主办单位实行退出,把报刊划转到有实力和有监管能力的出版单位及报刊集团。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年度核验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建立报刊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报刊实行退出。
  记者了解到,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将在近期派出检查组对报刊年检工作实施检查督导,针对存在的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对重点省份和重点报刊的年检审核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各省必须在4月20日前向新闻出版总署书面报告报刊年度核验的情况。

作者:晋雅芬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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