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苏发行网 >>> 文化新闻 |
 |
|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8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03 次 进入论坛
|
|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南京白局”代表性传承人徐春华、“南京云锦织造技艺”代表性传承人郭俊、“金银细工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李建军及“古琴艺术(金陵琴派)”代表性传承人桂世民入选。目前,南京市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总数为12名。
在此次南京市新入选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徐春华的入选,填补了“南京白局”缺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空白,有利于增强和扩大“南京白局”的影响力,促进本地曲艺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南京云锦织造技艺”“金银细工制作技艺”“古琴艺术(金陵琴派)”再次有传承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为南京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注入了新鲜力量,体现出以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方面的成果。今后,市文广新局将继续鼓励和支持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资料来源: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相关阅读: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
 |
留言信息: |
 |
 |
请您留言: |
 |
 |
注意事项: |
-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苏ICP备10223332号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25-51861377 举报邮箱:1720601057@qq.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