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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4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15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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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苏州新增11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至此,苏州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总数已达50位,新增数量和总量均位居全省第一。
此次评审经各地申报、专家组初评、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最终,文旅部确定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082位,其中江苏省占46位。苏州新增的11位国家级传承人分别是芮时龙、晞朱晞、尹家琪、王祖德、朱文茜、汪筱文、周建明、朱振清、薛林根、施跃文、仇庆年,所代表的非遗项目涵盖光福核雕、盆景、古琴、苏剧,乃至灯彩、绿茶制作、国画颜料制作等,均为闻名世界的非遗项目。
资料来源:苏州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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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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