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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4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52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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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东台市文广新局在文化广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展示活动,用行动践行“新时代、新生活、新传承”和“见人、见物、见生活”的非遗保护传承理念。
在活动现场, 发绣、彩绘葫芦、麦秆画、后港茶干、烙画、五烈糖塑等11个项目的一件件精品之作,让在场的观众啧啧称奇。人们在欣赏“绝活”的同时,领略非遗的独特魅力。广场一侧陈列15块展板,东台市非遗摄影展在此一并举行。近年来,东台市积极举办展演、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丰富非遗文化活动,一个个鲜活的非遗作品在生活中具象体现,并随着时代变迁和自身的传承中不断丰富与发展。人们对非遗凝聚民族智慧,传承民族文化根脉更加认同,弘扬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之花在东台市竞相开放。在2018年“文化与自然遗产日”到来之前,东台有八个非遗项目喜获盐城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
资料来源: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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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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