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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6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405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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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了上海玄霆娱乐信息公司以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经营“手机搜狐网”的搜狐互联网信息公司诉至法院一案。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公司诉称,其系原创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运营商,对网站内登载的《鬼吹灯》等10部作品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许可即在其经营的“手机搜狐网”上转载上述10部作品,该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3万余元。
据悉,本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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