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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1月14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3104 次  进入论坛

新出印发〔2008〕15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农家书屋关键在“书”,为加强对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工作的指导,为农民提供他们欢迎的出版物,防止不适应农村读者的库存书、大部头书占用农家书屋资金,经总署商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现将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执行。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是在总署制定的两批推荐目录、已公示的必备目录以及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作品和改革开放三十年重点出版物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确定的。其中,图书2134种、报刊99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288种。

各地应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读得懂,用得上,留得住”的标准配备农家书屋所需出版物。其中,在推荐目录中选购出版物的比例不得低于70%;本省(区、市)版出版物比例不得超过30%。少数民族地区农家书屋配备民族文字出版物,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标准。

    二、关于农家书屋图书选配比例。为有效满足农民群众的阅读需求,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制定了各类图书在每个书屋1500册图书中所占的比例:政经类4%、科技类40%、生活类10%、文化类35%、少儿类10%、综合类1%。各地应按照上述比例确定农家书屋选配书目。

    三、关于地方出版物目录备案。各地应按照《转发〈关于2008年农家书屋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新出厅字〔2008〕304号)的要求,尽快将本省(区、市)农家书屋备选目录(文字版和电子版)报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备案。各地在出版物采购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最终采购目录(文字版和电子版)报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备案。

为确保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质量,总署将严格按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已建成的农家书屋进行验收,对所配出版物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地区,将相应核减或停止拨付下一年度农家书屋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联 系 人:高烨  安乐

    联系电话:(010)83138691,83138695

   

附件: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

下载: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目录

      农家书屋重点报刊推荐目录

      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目录

 

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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