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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9月15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3286 次  进入论坛

关于推荐2009年农家书屋

重点出版物的通知

 

 新出厅字〔2009〕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央在京出版单位:

    2008年12月,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用于指导全国2008年农家书屋出版物选配工作。为做好2009年农家书屋出版物选配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制定《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农家书屋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出版单位的出版物推荐工作;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部队系统出版单位的出版物推荐工作;中国出版集团公司负责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推荐工作;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直接向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工作的基础上,最终确定《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

    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部署开展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工作,要结合各地农家书屋建设中的实际,切实从农民群众的阅读需求出发,精心选配,确保出版物的导向和质量。

    二、推荐原则

    (一)注重需求,择优适用。通过认真调研,把握农民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需求,选择内容生动、通俗易懂、普遍适用的出版物,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农村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特殊阅读需要。

    (二)质量上乘,价格适中。选择质量高、价格相对适中的出版物,以利用有限资金为农家书屋配备尽可能多的优秀出版物。

    (三)“三农”为主,兼顾多样。农家书屋出版物配备应以“三农”出版物为主,同时兼顾农民阅读的多样性需求。

    三、范围和数量

    (一)图书

    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数量拟定在3500种左右。推荐范围一般为近三年正式出版的图书。已列入《2008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优秀图书可继续推荐。

    具体要求如下:(1)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应根据本地区或本系统出版单位出书范围和特色,统筹调配,以平均每家出版单位15种计,报送图书品种数量不超过规定的总量(15种与所属出版单位数量的乘积)即可。(2)中央在京出版单位每家报送数量一般不超过15种。出版“三农”图书形成一定规模和品牌的出版单位,报送数量可适当增加,一般不超过20种。(3)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推荐,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根据实际情况酌定。(4)港澳台地区出版的适合农家书屋的图书可适量推荐,由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具体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一种书籍、图片,作为一个品种;属多卷本分册定价的(分别使用书号的),每一分册作为一个品种;多卷本统一定价的(使用一个书号的),作为一个品种(每一种卷本册数不超过3册,且为同一作品)。

    (二)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数量拟定在300种左右。推荐范围为2009年8月底前已经出版,且在市场上继续销售的。入选《2008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可继续推荐。

    以平均每家出版单位5种计(每个品种光盘数量一般控制在5张以内),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报送品种数量不超过规定的总量即可。中央在京出版单位每家报送数量一般不超过5种,出版“三农”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形成一定规模和品牌的出版单位,报送数量可适当增加,一般不超过8种。报送时要适当考虑农村地区的需求,以CD、VCD格式的音像制品为主,也可适量推荐电子出版物,以满足发达地区的需要。

    四、具体要求

    (一)凡推荐的出版物必须由本单位正式出版,并拥有出版权,能提供样书样盘。未正式出版的出版物不得推荐;有版权纠纷的出版物不得推荐。

    (二)推荐出版物必须保证质量,为农家书屋所提供的出版物绝不能因为政府采购而在内容、编校、装帧、印制等方面降低质量标准,要与提供的样书样盘一致。

    (三)推荐出版物一旦入选《2009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必须向采购方保质并按时按量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

    (四)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限定采购价格:VCD每张价格不超过6.5元;CD和CD-ROM每张价格不超过8元;DVD和DVD-ROM每张价格不超过10元。

    (五)出版单位为农家书屋提供出版物时,有涨价、不供货、降低质量标准等行为的,一经举报核实,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资格。

    五、工作程序

    (一)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出版单位认真填写《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申请表》、《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申请表》(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审核后,将图书按照政经、科技、生活、文化、少儿、其他等六大类,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按照社科、文艺、教育、科技等四大类,分别填报《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汇总表》和《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汇总表》(附件3、4)(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和相对应的《申请表》分类装订成册。相关表格可在中国农家书屋网(www.zgnjsw.gov.cn)下载。

    (二)请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009年9月11日前将装订好的表格(《汇总表》和《申请表》)1份、所有样书(样盘)各1册(张、套)和出版单位发行部门联系表(附件5)报送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下载:

1.《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申请表》

2.《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申请表》

3.《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汇总表》

4.《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汇总表》

5.出版单位发行部门联系表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办公室收(邮件包装外请标明“推荐”字样)

邮    编:100052

联 系 人:高烨  安乐

联系电话:(010)83138691  83138695

电子邮箱:nongjiashuwu@yahoo.com.cn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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