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苏发行网 >>> 政策法规 |
 |
|
|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8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785 次 进入论坛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9月发布
总则 一、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国出版物进出口的基本情况,给国家宏观管理和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从事出版物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填报本制度规定的统计报表。 三、本制度规定的“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四、填报单位使用新闻出版总署统一下发的统计软件,完成填报后通过互联网将统计资料直接报送至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 (WWW.PPSC.GOV.CN)。省及省以下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从该网站下载本辖区进出口单位或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正式报送至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 五、本制度规定的报表为年报。基层单位填报的报表,应于翌年1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报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报表应于翌年1月30日(节假日顺延)前报出。 六、本报表制度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七、本报表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解释。 指 标 解 释 及 填 制 说 明 本制度规定的报表应按出版物单品种每次进出口业务记录填报。 (一)出版物名称:填写出版物原出版文字的完整名称。分册装订的套书应按单册统计。 (二)国际标准出版物代码:根据出版物类型,分别填写“国际标准书号”(ISB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国际标准音像制品代码”(ISRC)等国际标准出版物代码。 (三)定价:填写换算成“美元”的出版物单价。 (四)数量:指该出版物本次进口或出口的数量,计量单位为册(张、份、盒)。 (五)出版物类别:填写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六)载体形式:该栏只填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载体形式。 1、录音制品主要分为:AT(录音带)、CD(激光唱盘)、DVD-A(高密度激光唱盘)、其它录音制品 2、录像制品主要分为:VT(录像带)、VCD(数码激光视盘)、DVD-V(高密度激光视盘)、其它录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主要分为:FD(软盘)、CD-ROM(只读光盘)、DVD-ROM(高密度只读光盘)、其它电子出版物 (七)内容分类:填写相对应品种的分类小项代码,具体如下。 1、图书、期刊主要分为: 1.1 哲学社会科学:指《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的“A、B、C、D、E、F”类出版物。 1.2 文化、教育:指《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的“G、H、K、Z”类出版物。 1.3 文学、艺术:指《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的“I、J”类出版物。 1.4 自然科学、技术:指《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的“N、O、P、Q、R、S、T、U、V、X”类出版物。 1.5 少年儿童读物: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出版物,包括课本和教辅读物。 1.6 综合性图书:指《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的“Z”类出版物,及以上分类之外的出版物。 2、报纸主要分为: 2.1 综合类:以刊登一般国际、国内或本地消息、文章为主的报纸。 2.2 专业类:以刊登某一专业方面的消息、文章为主的报纸。 3、录音制品,参照《全国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录音制品内容分类,主要分为: 3.1 歌曲、乐曲、戏曲、曲艺 3.2 文化、教育(含:语言、体育、文学)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录音制品,包括课本教辅读物的配套录音制品。 3.5 综合:指以上分类之外的出版物。 4、录像制品,参照《全国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录像制品内容分类,主要分为: 4.1 故事片、电视剧、戏曲片 4.2 卡拉OK、MTV、音乐舞蹈 4.3 文化、教育(含:风光片、社会科学、语言、体育、文学) 4.4 科技、经济(含:医药卫生、农业科学、工业技术、交通、航空、军事) 4.5 少年儿童: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录音制品,包括课本教辅读物的配套录像制品。 4.6 综合:指以上分类之外的出版物。 5、电子出版物,参照《全国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电子出版物内容分类,主要分为: 5.1 哲学、社会科学(含: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政治、法律、军事、经济) 5.2 文化、教育(含:科学、体育、语言、文字、历史、地理、家政) 5.3 文学、艺术 5.4 自然科学、技术(含:自然科学总论、数理科学和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物科学、医药卫生、农业科学、工业技术、计算机技术、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环境、劳动保护、安全) 5.5 少年儿童读物: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电子出版物。 5.6 游戏、娱乐 5.7 综合:指以上分类之外的出版物。 (八)购自国家或地区:填写该出版物本次购自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参照《国别(地区)统计代码表》) (九)出版物标准代码:图书、电子出版物填写“国际标准书号”(ISBN)、音像制品填写“国际标准音像制品代码”(ISRC),报刊填写“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十)出口国家或地区:填写该出版物本次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参照《国别(地区)统计代码表》)
(信息来源: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
|
 |
留言信息: |
 |
 |
请您留言: |
 |
 |
注意事项: |
-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苏ICP备10223332号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25-51861377 举报邮箱:admin@jsfxw.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