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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0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626 次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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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2〕153号)要求,省局将对全省45个县(市、区)的出版物更新情况和8个县(市、区)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对上述地区2012年农家书屋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督查内容 (一)农家书屋更新出版物是否按照报送省局同意的目录更新,是否全部配送到各指定农家书屋,是否有“江苏农家书屋工程赠阅”标识,是否编目登记、分类陈列并与原来的出版物区分。 (二)实际更新农家书屋名录、数量是否与报送省局的计划一致。 (三)数字农家书屋硬件设备是否安装到村,并正常使用。 (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包括省以下财政专项资金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支出金额、结余资金、采购出版物的折扣、出版物供应商信息、同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招投标文件等。 (五)农家书屋实际情况与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六)农家书屋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农家书屋管理员是否经过培训,书屋是否保证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5天,每天开放时间不低于4小时;农家书屋出版物借阅登记本、出版物目录登记本和需求登记本记录情况等。 二、验收督查时间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到12月15日,由各市、县(市、区)局组织自查。12月15日到12月底,省验收督查小组赴各地进行检查。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局接到本《通知》后,先行组织自查,检查书屋数量不少于今年更新书屋总数的20%,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汇总本地区的自查情况。 (二)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将组成多个验收督查小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赴各地检查,具体检查书屋名单从各地上报省局的名录中随机抽取。 (三)被验收督查地区要事先准备并向验收督查小组提交本《通知》验收督查内容的相关资料。同时在验收督查小组到达被验收督查地区的第一时间提交标明行政村的简明县域地图。 (四)验收督查结束后,各验收督查小组向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意见。通过验收督查的,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2〕153号)下达同意拨款的批件。未通过验收督查的,暂缓下达批件,并责任整改。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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