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2013年2月1日~4月15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刊记者站及报刊出版单位分社开展2012年度核验工作。
据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年度核验主要包括记者站人员核验、记者站工作核验、记者站核验结果的处理、记者站数据更新等4项工作。其中,在记者站人员核验方面,要求记者站站长(含副站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记者站采编人员必须是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报刊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报刊记者站的名称;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须为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
在记者站工作核验方面,要求报刊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活动;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根据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对存在无发稿、发稿量较低等情况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对群众举报较多、社会反映大的报刊记者站应进行重点核验,对在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报刊记者站,一律责令其停止一切活动,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在记者站核验结果的处理方面,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对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未通过年度核验的一律按照规定注销登记。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从严审核记者站的审批,控制记者站的数量,并通过综合评估、行政处罚等方式逐渐减少中央行业报刊在地方设立记者站的数量。(来源于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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