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近日发布了《甘肃省“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甘肃省“扫黄打非”组织保障制度》《甘肃省“扫黄打非”信息员和举报奖励制度》等三项制度。这三项制度是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加强和改进“扫黄打非”工作的意见》之后的配套制度,主要是对“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的强化,对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组织保障问题的落实,确保“扫黄打非”的每一环节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
据了解,《甘肃省“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涵盖了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印刷、信息网络和演出娱乐市场六大管理范围,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党委宣传部、政法委、人民法院、财政、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21个部门在出版、印刷、发行和运输任务中的工作职责、责任追究和奖惩办法。《甘肃省“扫黄打非”组织保障制度》确立了省、市(州)、县(区、市)、乡镇/街道4级机构的人员配置,经费发放。《甘肃省“扫黄打非”信息员和举报奖励制度》分别制定了针对信息员的活动范围及任务安排,信息员及举报群众的隐私保护,情报联络方式,情报价值奖励的详细规定。
“新形势下3项制度反映出省内‘扫黄打非’工作的经验累积和适应调整。”甘肃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介绍说,“今后需要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向基层,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关注,全社会支持的‘扫黄打非’的良好局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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