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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1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632 次  进入论坛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实施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减少行政管理成本,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引领,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监管模式为宗旨,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取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行政指导贯穿于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新闻出版强省营造法治环境、提供政策保障。

        二、主要原则

        本意见所称行政指导,是指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能,采用引导、指点、建议、劝告、教育、警示、鼓励、指示等非强制手段,征得行政管理相对人配合和同意,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从而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监管方式。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指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必须正确处理行政指导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其他管理方式的相互关系,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原则。履行新闻出版(版权)社会监管职能,应当紧密围绕行政监管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薄弱环节,区别不同对象优先采用行政指导方式。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通过说理、说服、劝告、提示、警示等方式,使其自觉认同和自愿接受。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主选择,不得以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其接受或服从行政指导。

       (四)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应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便民原则。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当简明、快捷、便民、高效。提倡在创新行政监管模式的前提下选择适当、合理的行政指导方式,鼓励采取既灵活多样又诚信规范的方式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指导方式

         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指导采用非强制手段和方式进行。一般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警示;为特定行政相对人提供辅导、提示和协助;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发布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政策指南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结合本行业社会监管实际,以下八种行政指导方式可供各地各部门优选采用:

         (一)政策引导。指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能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加强政策解读和指导服务,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企业)顺应产业发展方向,增强发展竞争力。

        (二)行政建议。指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根据本机关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日常行政监管中主动为各类新闻出版企业和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引导其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

        (三)执法提示。指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根据相关举报或执法信息,为有效防范某种违法行为发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预防违法行为。

       (四)行政约谈。指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生产或经营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以行政主体或所属执法机构名义,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方式,对其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其迅速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指导方式。

        (五)行政警示。指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适当方式警示其采取相关措施立即予以纠正,并告知其正确规范和行为要求,不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

        (六)整改告诫。指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过程中,同时责令案件当事人停止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延续,违法违规后果进一步扩大。

       (七)案件回访。指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对本机关或下级行政机关查处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督促案件当事人落实整改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巩固行政执法效果。

        (八)案后帮扶。指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对有严重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督促整改和案后救济的行政指导方式。包括督导其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引导其走上守法经营之路,指导其依法选择救济途径。

        四、实施步骤

        行政指导是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全省新闻出版(版权)《2011-2015年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至2015年,基本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体系,不断拓宽行政指导实践领域,逐步形成行政指导工作特色。其中,2013年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月)。省局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明确工作思路,制发工作规程,完善领导体制(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政策法规处协调推进,相关处室各负其责)。各市、县局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培训等方式进****员部署,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实施方案务请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二)制度完善阶段(3月-4月)。省局拟一次性制发8种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指导法律文书;省、市两级同步梳理行政指导法律依据(散见于单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法律规范之中);市、县两级在充分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和已有工作实践基础上,建立完善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规范、程序要求、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考核评估办法等。

       (三)探索实践阶段(5月-10月)。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意见》要求,从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指导的重点领域、执法环节、指导方法、实施对象和运行程序。在具体管理事项办理过程和执法案件办理程序中,融入行政指导内容;裁量标准、执法文书和案卷材料等,要体现行政指导过程。省局择时优选试点单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省、市两级全程跟踪各地、各部门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指导工作动态,总结成功实践、宣传先进典型;省局择时召开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指导现场推进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调动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双向互动的积极性,提高其对行政指导、行政服务的认同度。重要行政指导工作讯息,要及时以专门信息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加强行政指导,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加快职能转变、改进机关作风、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着力通过优化服务提高新闻出版(版权)公共服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省局自2013年起,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工作部署,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各负其责的行政指导工作体制,完善行政指导法律文书,建立健全案卷制作、统计报告、考核评估、政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省辖市局对所辖各县(市、区)局负有协调、指导责任。

        (三)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工作绩效。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本地区经济运行特点、产业发展布局和行政监管重点,不断创新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着力提高行政指导工作绩效、减少行政管理成本。要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工作要求,着力形成行政指导与行政服务相互融合、行政监管与行政指导同步推进的有序机制。

以上意见,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指导规程》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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