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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报刊和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8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818 次  进入论坛

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目前正在开展2012年度报刊和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核验工作,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最新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报刊单位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对以下重点内容进行严格自查: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报刊主要负责人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问题。以上问题要在工作总结中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漏报。近期,省局将组织工作组对部分报刊进行实地核验。

         二、各报刊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做到所有人员逐个审核,对于离开本单位、调离新闻采编岗位的人员一律注销。持证记者须在本单位媒体的显著位置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公布省局举报电话(025-83317485)。如报刊单位未对不符合条件人员予以注销,省局接到群众举报并核实后,将暂缓该单位的记者证核验,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报刊单位要加强对年度核验填报数据的核对把关,确保年度核验表中的基本信息数据与报刊出版许可证登记项目一致,相关财务数据与统计年报上报数据一致。样报样刊报送必须齐全,期刊增刊不得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四、各报刊单位要按时完成各项核验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报刊出版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后报省新闻出版局批准。未经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核验事项,省局将作出暂缓年度核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处理。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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