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证照联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证照联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证照联动监管工作。为加快推进全省信用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各省级部门之间证(许可证)照(营业执照)联动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和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该《实施办法》,并确定省新闻出版局等10个厅局为试点单位,对于推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审批、促进新闻出版企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省辖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和省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要从战略的高度,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证照联动监管的相关工作,维护好新闻出版市场秩序。
二、需要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的许可信息。《实施办法》要求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新闻出版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吊销、撤销、注销和失效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需要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下列信息:
1.前置许可注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许可证名称、注销原因、注销批准机关、注销日期;
2.前置许可撤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许可证名称、撤销原因、撤销批准机关、撤销日期;
3.前置许可吊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许可证名称、吊销原因、吊销批准机关、吊销日期;
4.前置许可失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许可证名称、失效原因、失效批准机关、失效日期。
三、需要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的许可信息涉及的许可证。目前,《实施办法》要求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提供许可信息的相关许可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经营许可证。根据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各省辖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印刷经营许可证(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相关信息;省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省内连锁经营)、印刷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印刷、外商投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经营许可证(可录类光盘)、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四、报送许可信息工作程序、规范和时间。《实施办法》要求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按月汇总本级和市、县级(市、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产生的信息,并于每月的25号前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各省辖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和省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务必于每月的22号前向我局许可信息工作公用电子邮箱jszhywc@yahoo.com.cn报送《企业注销、撤销、吊销、失效信息表》(详见附件1),由综合业务处汇总,经我局信息中心报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请各省辖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和省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将许可信息工作联络员名单,于6月22日前报省局备案。联系人:马小改,电话:025—83225028,电子邮箱:jszhywc@yahoo.com.cn。
附件:1.企业注销、撤销、吊销、失效信息表
2.新闻出版许可信息工作联络员名单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