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统一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苏政公开办〔201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新闻出版(版权)系统行政权力事项统一清理规范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通知》要求,力争到2014年底,统一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权力编码和运行流程,建立涉及权力运行所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实行标准化运作;制定完善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减少自由裁量幅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一)行政权力事项编码。严格遵循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事项序号由省局根据审核各地权力事项的结果,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编制,做到用相同的序号编制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中相同行政权力的权力编码。由于第一次权力梳理过程中,各个市、县(市、区)局分别独立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序号均从0001开始顺序编制。为避免重新梳理的行政权力编码与原有行政权力编码冲突,本次行政权力梳理工作中,行政权力事项序号统一从1001开始编制。(具体参见附件1)
(二)行政权力事项名称。行政许可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行政处罚类应当用法定的受处罚行为名称,或者用法定词汇组合而成的受处罚行为的简称;行政征收类应当用法定名称,或者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权批准文件确定的名称;行政强制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强制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应当受到强制的简称;其他行政权力的名称有法定名称的用法定名称,无法定名称的用相应的规定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
(三)实施主体。填写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或者委托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和性质。
(四)行使依据。要求具体行政权力事项来源的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和内容。同一权力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做到各地相同行政权力事项的行使依据统一、完整,各地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补充的,添加在最后。
(五)收费标准与依据。梳理各类行政权力事项是否收费及收费的依据、标准,由当地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行规定的,需特别说明。
(六)自由裁量基准。细化行政处罚类事项、量化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则。
(七)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根据各类行政权力事项法律依据,确定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可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三、组织领导
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处室参加的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班子。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权力事项统一清理规范工作,在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政策法规处牵头协调并承办具体事务。
四、工作步骤
(一)部门梳理阶段(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省局和各市、县(市、区)局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进一步梳理。重点对行政权力事项名称、行使依据、法定期限、收费标准、自由裁量基准、行政权力内外部流程图等进行统一,并按规则编制事项序号。为明确目标要求、统一工作进度,拟分别召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省辖市局法制部门负责人会议(结合行政执法培训班进行),了解各地、各部门现有行政权力事项情况,部署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权力事项统一清理规范工作。
(二)上报审定阶段(2014年4月底前完成)。省局和各市、县(市、区)局清理规范后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外部流程图,经法制部门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内部流程图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市、县(市、区)局于2014年4月30日前由省辖市局牵头将清理报告、《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表》、行政权力事项信息相关表格报至省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sxwcbzcfg@163.com;联系人:张惠;电话:025-83361679。各级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由省局发文在全省统一,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相关表格参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底前完成)。各地、各部门根据正式发文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目录下每项权力的静态信息,根据法定程序和单位内部运行程序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报本级政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调整当地行政权力数据库及相应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统一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分管领导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按《通知》要求和省局统一部署,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报送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省局将牵头建立全省联动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根据相关权力依据的变化,制定全省统一的调整方案,部署权力事项调整工作。各市、县(市、区)局应根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确定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内容,报省局审核并确定权力编码后,方可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申报。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