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3 5:24:08 周二
  忘记密码
帐号
密码
  
首  页 | 文化新闻 | 出版社 | 发行单位 | 出版观澜 | 馆配 | 图书 | 音像 | 报刊 | 电子出版物 | 文化艺术品 | 诗意名城 | 一字千金
动  漫 | 休闲游戏 | 手机小说报 | 视 频 | 文交会 | 文化焦点 | 名家名作 | 我新我秀 | BBS | EMBA | 29中 | 总平台
 江苏发行网 >>> 政策法规
新闻出版总署规范养生保健类图书出版秩序
发布时间:2011年7月6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213 次  进入论坛

    为进一步规范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管理,新闻出版总署5日公布了《别让不懂营养学的医生害了你》、《特效穴位使用手册》等24种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养生保健类图书,要求出版单位将其全部收回销毁。同时,向社会公布了包括科学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在内的53家具备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名单。
  据介绍,为加强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管理、促进出版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新闻出版总署于2010年10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出版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的专项检查,实施养生保健类出版物出版资质准入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查了50种养生保健类畅销图书。从检查结果看,50种图书中有26种图书编校质量合格,24种图书编校质量不合格。鉴于养生保健类图书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于此次检查中不合格的图书,新闻出版总署明确要求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其全部收回销毁。
  据悉,各地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此前已依照通知要求处理了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图书,停止发行图书104种,撤销养生保健类选题69种。
  按照通知要求,有关出版单位报送了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申报材料。新闻出版总署结合出版单位的出版范围和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目前有53家出版单位具备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今后若有其他出版单位申报养生保健类出版物出版资质,新闻出版总署将另行安排审核。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不具备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不得再安排养生保健类选题,不得超范围出版。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出版单位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的管理,督促出版单位严格选题论证制度,对作者的学科背景和编辑人员的专业水准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促进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黄小希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年7月5日 

 
 
留言信息:
当前页0/0 首页| 下页 | 尾页

请您留言:

帐号: 密码: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欢迎注册

注意事项:
  •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苏ICP备10223332号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25-51861377 举报邮箱:admin@jsfxw.com

点击排行  
15万种图书登陆2011上... 134895
第四届北京文博会展示文创产... 20559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 20350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 19551
关于印发《2009年农家书... 19407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建设新闻... 18947
中国出版业对外合作步伐不断... 18729
新闻出版总署立法程序规定 18657
新闻出版部门查处4家转载引... 17711
关于制定和报送2010年图... 17438
新闻资讯  
诗意·昆曲·辉映古今——【...
关于有奖征集第九届江苏读书...
关于有奖征集第二届江苏书展...
关于开展首届江苏书展主题词...
一字千金·第1个月冠军诞生
【诗意•名城】...
地铁完美呈现【诗意R...
周跃敏荣获第九届长江韬奋奖
首届江苏书展4月22日在南...
江苏发行网点击开通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汇款方式 | 帮助中心 | 合同下载
在线客服: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二 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苏B2-20100342 备案号:苏ICP备10223332号-2
网站服务电话:025-51861377 发行协会电话:025-83361842 服务邮箱:admin@jsfxw.com
版权所有 上书房 法律顾问团:鲍平 律师、邱宝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