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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4月20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037 次  进入论坛

各市职称办,省有关厅(局)、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职称办,各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职称办: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并经省职称办同意,江苏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2012年下半年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编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为做好评审相关准备工作,现就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行政编制人员),包括从事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党史、地方志、年鉴等出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 策及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凡符合我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自愿,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凡自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出版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我省出版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已取得编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者,如本人自愿,也可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凡在我省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如符合我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且本人自愿,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0〕466号)要求,我省自2012年起,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与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衔接,即现在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及非新闻性报纸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及相关工作,申请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含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党史、地方志、年鉴等出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首先履行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方具备申报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资格。对上述应履行而未履行注册手续的人员,将不受理其申报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市或省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其他社会人员申报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二)省职称办统一制作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律用16K纸打印)一式3份。此表在填写时如需另附页,须与申报表一并装订,以防散落、遗失而影响评审。
        (三)《江苏省申报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律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
        (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
        3.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5.所获各种学术成果奖励证书及社会反响材料等;
        6.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评审申报表》);
        7.责任编辑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验,由核验人签字并经核验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五)凡破格申报者,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须经市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审核同意并盖章。
        (六)其他材料报送均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资格条件》、《江苏省出版专业副编审资格条件》及其附录要求办理。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12年我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7月10日。请各单位及时部署并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统一将委托评审材料报送至江苏省出版专业职称办(地点:南京市高云岭56号)。
联系电话:025—57717631、83370396、83221051。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计算以及申报论文、著作、成果的有效期均截止于2011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
        1.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
        2.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3.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
        4.年满50周岁的;
        5.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的;
        6.从事古籍整理工作的。
        (三)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核):
        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的;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的;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的。
        (四)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人员需提交本人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单位、姓名)。
        (六)根据《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资格条件》、《江苏省出版专业副编审资格条件》第三条第五款关于“编校质量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的规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于5月31日前,统一将申报人员任期内所编出版物目录清单报送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由相关部门组织质量检查。其中:
        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及党史、地方志、年鉴等送检材料请报送省局出版管理处。联系人:赵军,联系电话:025—83371490;
期刊、非新闻性报纸、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送检材料请报送省局新闻报刊处。联系人:石勤,联系电话:025—83372191。
请各单位和申报者本人高度重视,按时送检,届时如无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查合格证明,评审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七)经物价部门核准,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一并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附件:《江苏省申报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出版  高级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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