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委(纪检组),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各省属报刊主管、主办、出版单位: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根据《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宣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驻局纪检组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2年5月15日至8月15日。
二、专项行动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重点是: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三、工作机构
成立省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徐毅英任组长,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傅杰三、省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陆湘琳任副组长,成员为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工作步骤
(一)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5月20日前,省、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设立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基层单位和群众举报,组织对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核实查处。
(二)报刊出版单位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各报纸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针对以下七个方面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形成书面报告报主管、主办单位。
1.本单位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等问题;
2.本单位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公关公司的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
3.本单位新闻记者是否创办或参加文化传播类、广告类、公关类公司,是否在上述公司或社会中介组织兼职取酬;
4.本单位是否存在以新闻报道形式刊载广告问题;
5.本单位是否存在因刊载正面新闻报道或不予曝光负面新闻而向采访、报道对象收费问题;
6.本单位是否存在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未分离问题,是否完全做到采编和经营人员分离、业务分离和部门分离;
7.本单位采编人员是否参与广告、发行等经营业务。
(三)报刊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整改。7月31日前,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完成对报刊出版单位书面报告的审核,并督促存在问题的报刊进行认真整改。各报刊出版单位将经过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的报告,报送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属单位直接报送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检查。8月15日前,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结合群众举报,组织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省属报刊单位和重点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建立健全举报及投诉的受理、核实、处置和反馈等程序机制;要在网站上长期公示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的名单、职务,在报刊上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公布核查处理结果;对于本单位采编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予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要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及时填写当事人情况,报属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二)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对所属报刊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职责,组织部署所属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所属报刊记者站的工作情况,督促报刊出版单位认真自查,严肃整改;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屡次出现记者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出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主管单位要依法追究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班子。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一是要抓好专项行动的新闻宣传。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境内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必须持新闻记者证采访的管理规定。针对煤炭、医疗、食品等事故多发行业和城市郊区、乡镇等案件高发地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新闻违法活动的主要特点、防范办法和核实记者身份的方式方法。
二是要抓好重点案件的督办查处。要加大对新闻记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涉及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的案件。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好信访督办、案件协调工作。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案件线索收集,确立一批重点督办案件,集中力量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一批“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的典型案件。在查处案件时,要按程序收集录音、录像、收据等相关证据,做好调查询问笔录,确定具体行业的性质分类处理。对持假证件违规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应依法收缴证件,做出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查实的新闻采编人员违法案件且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要抓好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要把严查“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与开展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规范新闻采编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主动争取宣传部门、纠风部门、公安机关的支持,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要对重点地区、单位的工作部署、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省属报刊单位,请于8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邮编:210009,联系人:徐伟,电话:025-83317485,电子信箱:bkglc@163.com。
特此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纪委驻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治理 有偿新闻 行动 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