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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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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年5月31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029 次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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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出版单位: 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以下简称“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完善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准入和岗位准入制度,是规范出版行业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改进行业人才评价方式的重要举措。自2009年8月首次开展登记注册工作以来,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截至2011年底,全省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终审确认的登记注册人员已达2132名。为切实加强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的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7号):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凡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否则不得从事责任编辑工作。省内各出版单位凡已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取得证书后及时向省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职业资格登记、注册手续。 二、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0〕466号)要求,我省自2012年起,将登记注册工作与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衔接,即申请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首先履行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方具备申报资格。对未履行注册手续的人员,将不受理其申报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根据《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苏新出人〔2011〕23号),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将不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注册。 四、自2012年起,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进入常态化,实行集中时间办理。集中申报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省内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一)已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专业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二)已取得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已取得与本出版单位出版范围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六、凡申请办理职业资格登记注册手续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登记注册申报要求,如实详细填写申请表格(含网上申请表格相关内容)。各出版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设管理员的出版单位应认真及时做好网上初审相关工作。网上申请因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继续教育情况等填写不全、不实或与书面申报材料不符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全、更正;出版单位因审核把关不严影响注册登记工作正常开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暂缓该单位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周剑武;联系电话025—57717631。
附件:1. 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 2.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 3.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申请表和数据表填表说明 4.登记注册网上申请路线图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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