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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月28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506 次  进入论坛

各省辖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局管各社会团体: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已经中共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11日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改进
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和省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调查研究

       1.局领导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其中驻点调研5至7天,推动“三解三促”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研。调研既要选择工作好的单位,总结推广经验,更要深入困难多、矛盾多的单位,推动解决问题。

        2.每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月”活动,围绕新闻出版改革发展管理的重大任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由局党组统一安排,集中力量开展专题调研。

       3.调研必须深入实地,察实情、听真话、解难题,不能与一般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混同起来,切忌走形式、走过场。每次专题调研要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报告,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4.加强统筹协调。局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要在局领导办公会上提出或告知局办公室,加强情况沟通,避免在时间、地点上过于集中。处室到基层调研,要提前1周向分管局领导报告,由分管局领导在局领导办公会上统筹协调。

       5.简化接待工作。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调研,就餐不安排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住宿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召开座谈会、汇报会,一律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等。

        二、提高办事质量

       6.局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和来局办事同志要热情周到,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对来人提出的咨询、投诉、要求等,首位接待者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都要负责解释、答复或指引、转报,不得推诿、敷衍。

       7.对来文来电要按规定做好登记、记录,并逐项认真处理,明确责任,限时办结。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及时反馈,不得久拖不决。

       8.对审批事项,要强化内部协同,尽可能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能够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解决问题的,不要求来局机关办理。

        三、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各类文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在我局的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不得向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报文和转发其文件。

        10.减少各类简报,压缩印发期数和范围。未经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志批准,机关各处室不得擅自办简报、扩大印发范围。除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江苏新闻出版简报》外,其他简报一律不得报送省委、省政府和新闻出版总署。

         11.文件简报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倡导简洁朴实的文风,严格控制篇幅。报送省委、省政府简报,每期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报送新闻出版总署简报,每期控制在2000字以内。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行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

         四、精简各类会议

        12.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性新闻出版工作会议,压缩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专业性会议。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能在南京召开的不在外地召开,尽可能安排在局机关召开。可召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可通过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开会部署。凡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须报局领导办公会研究同意。设在我局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和以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举行的重大活动,须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报批。不得以各种名义召开联谊性的无实质意义的“片会”。

        13.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和参会人数。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全省性会议人数不超过200人,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其他专业性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80人,时间不超过半天。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未经局领导同志批准,机关各处室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不得要求各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导同志参加。

       14.提高会议实效。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除全省新闻出版工作会议主题报告外,局领导同志会议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讲话时间不超过60分钟,其他同志会议发言不超过15分钟,讨论发言不超过10分钟。

       15.各类会议经费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列入预算管理,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会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一般性会议不制作购买非纸质专用材料袋,不发笔和记录本等。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纪念品。会议期间安排工作餐,不宴请与会人员。

        五、控制各类活动

        16.局领导同志除可参加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活动外,不出席各类剪彩、揭牌、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新书发布会、出版座谈会及各类论坛等,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不为活动发贺信贺电、题词。凡以局名义举办的活动,须提交局领导办公会研究同意。机关各处室人员参加各类活动,须先报分管局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考核、表彰与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各项规定。

        17.未经局领导同志批准,局机关各处室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外出参加授课、讲学、演讲、评审等活动。经批准外出参加上述活动的,须自理路费,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收取劳动报酬,并依法纳税。未经局领导同志同意,不得在各类活动中代表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讲话、发言、表态。不得借学习共建、部门联谊等名义搞不正之风。参加各类活动时不得接受宴请和收受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

        六、严格出差管理

        18.出差必须有具体工作任务和实质工作内容。局主要领导同志出差,按规定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履行报告手续;其他局领导同志出差,报局主要领导同志批准。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其他处级干部出差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19.局领导同志一般不安排在同一时间到同一地区出差。每次出差时陪同的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不超过2人,不得允许出差地层层多人陪同。

         20.局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出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用餐和住宿,不得借出差之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玩。出差参加公务活动时,相关单位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安排题字题词,不安排宴请,就餐不上高档菜肴,不送纪念品和土特产。

        七、规范出访活动

         21.严格执行有关出访的规定。每年年初由局外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合理制订年度出访计划,经局党组批准后执行。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出访的,另行报批。

         22.局领导同志出访严格按省委、省政府规定报批,出访时间服从工作需要,一般不安排在同一时期出访。

        八、厉行勤俭节约

        2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用餐要减少陪同人员,不上名贵酒类。外事接待要符合有关规定。节约用水、用电和办公用品消耗,文件、简报等资料尽可能安排在局内印刷。严格按规定标准配备和更换工作用车,从严控制公务车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24.严格执行费用报销、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审计。

        九、加强监督检查

        25.局领导和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本实施办法。机关党委设立“作风建设意见箱”,定期收集、汇总有关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一次执行情况。局办公室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三公”经费等使用情况的督查。局人事教育处要将机关在职人员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范围。

        26.局机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情况,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驻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7.局直属单位要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规定,并报局机关党委备案。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至局机关党委。

       28.局管各社会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29.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3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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