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和《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14号)要求,现就我省2012年报刊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凡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均须参加本年度核验工作。
二、核验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和总署有关要求,对报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刊的内容质量、登记项目、遵纪守法、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审核检验。重点审核以下主要内容:
(一)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二)报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三)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五)报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三、核验流程及时间要求
各报刊出版单位须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 (进入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点击“在线办理”,点击“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中填报“报纸(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并经省局初审后,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具体核验流程和时间要求如下:
(一)网上填报“报纸(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月16日—28日)。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中填写“报纸(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填写校对完毕后,保存并提交审核。核验表中的部门栏目相关数据,省局已根据各报刊出版单位出版许可证信息核对填写并锁定,无法更改。请各单位填表时对照出版许可证检查,如有不符情况,请与省局核验人员联系。
(二)报送年度核验相关材料(2月25日—3月8日,双休日除外)。网上通过审核后,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年检材料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并领取“受理回执”。材料包括:
1.“报纸(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份(须从“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2.报刊出版单位(编辑部)2012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材料电子版,文件名称例样为“××社(编辑部)2012年度工作总结”(须上传到“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
3.报纸出版单位提供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连续出版的样报,期刊出版单位提供2012年度出版的样刊一套(含增刊),样报样刊由省局新闻报刊处统一送江苏省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印刷质量检测;
4.报刊出版单位性质填写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请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5.期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2007年(含)以后取得的主编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6.《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持“受理回执”到局政务大厅领取报刊许可证副本。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联系电话:025-83216601,025-83216606。
四、工作要求
(一)各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2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苏新出产〔2012〕15号)要求,认真填报各项核验数据。对于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中的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额等),要与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比对,确保填报数据的一致性。
(二)各市属报刊须经当地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验,由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年度核验机关意见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初验实施办法及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但须服从我局总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年度核验或在核验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报刊出版单位,将予以缓验,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上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撤销许可证,注销登记。
报纸核验联系人:薛 峰,联系电话:025-83317485。
期刊核验联系人:石 勤,联系电话:025-83228053。
特此通知。
附件:报刊年度核验表填报说明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