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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4月16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462 次  进入论坛

省内各出版单位: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65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续展登记注册的对象

         在我省通过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仍在我省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工作,且登记注册期满3年(2010年4月30日前通过登记注册)并符合续展登记注册条件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二、续展登记注册的条件

         续展登记注册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中,年度考核达到岗位职责要求,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出版专业工作上取得良好业绩,无违规行为。

      2.近三年中,按有关规定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少于72小时。继续教育学时按《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计算。

      三、续展登记注册的程序

      (一)续展登记的程序

       1.申请人员从网上下载《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2.申请人员将填写好的《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

      3.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续展登记人员的《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材料提交省登记注册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412室)审核。

        4.省登记注册办公室对出版单位提交的续展登记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后,将符合续展登记条件的人员信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的续展登记模块提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准。

       5.省登记注册办公室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准的人员的《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上加盖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出版专业资格登记专用章。

       (二)续展注册程序

       1.申请人员从网上下载《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2.申请人员将填写好的《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

       3.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续展注册人员的《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材料提交省登记注册办公室审核。

        4.省登记注册办公室对出版单位提交的续展注册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后,将符合续展注册条件的人员信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的续展注册模块提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准。

        5.省登记注册办公室为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准的人员的责任编辑证书上加盖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责任编辑注册专用章。

       四、续展登记注册需提交材料

       1.责任编辑证书原件(续展登记不需要)。

       2.《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

       3.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符合续展登记注册条件的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出版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出版单位人事部门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申请续展登记注册人员的初审工作,按时将续展登记注册申报材料报送省登记注册办公室复审。续展登记注册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三)各出版单位在开展续展登记注册工作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省登记注册办公室反映、沟通,联系电话025-57717631。

 

附件:

        1.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

        2.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

        3.续展登记注册网上操作指南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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