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沐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出版物发行行业全面实施持证上岗,根据《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2013年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省2013年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全省出版物发行从业人员或即将从事出版物发行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鉴定等级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共分四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发行师。每位申报者可根据申报资格条件选报一个相应等级。
三、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各等级申报条件:
(一)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
3.在本职业学徒期满的。
(二)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且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的;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的;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发行专业毕业证书的;
5.取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的。
(三)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的;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的。
(四)发行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且经本职业发行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的。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格可登陆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网站成教培训栏目下载)1份,《申请表》须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印鉴;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个人近期彩色标准照片3张(含1寸照片1张、2寸照片2张),其中1张2寸照片贴在《申请表》上,另2张照片随《申请表》同时交鉴定站;
4.申报中级以上者,还需提交初级(或中级、高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经物价部门核准,申报人员需按报考等级交纳相应标准的鉴定费(其中:初级150元;中级200元;高级270元;发行师530元);教材费和培训费按实收取。
(三)申报人员可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咨询、报名,申请在当地参加培训、鉴定;或直接向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参加在南京的培训、鉴定。申请在南京参加培训、鉴定的报考者,须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本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和照片,寄送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南京市雨花东路152号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邮编:210012;联系人:吴虹、许丽英;联系电话:025—52420470、13851543403(吴虹)、13813975117(许丽英)。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高度重视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落实出版物发行职业资格准入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工作;各出版发行单位应切实增强出版物发行持证上岗意识,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积极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促进提升职业技能。
(二)2013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继续采取集中报名、分批培训鉴定的方式进行。凡申报人数较多的地区,可向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可由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培训,由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当地组织鉴定,各地应于5月31日前将本年度培训鉴定计划(含培训鉴定时间、地点、人数等)报送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地区,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将根据具体情况,委托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组织培训,由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南京组织鉴定。
附件:《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4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