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各有关报刊出版单位:
城乡公共阅报屏(栏)建设工程是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工程。为进一步掌握城乡公共阅报屏(栏)建设工程建设基本情况,总结典型示范经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公共阅报屏(栏)建设情况普查暨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13〕408号),拟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基本情况普查暨示范项目推荐工作。为做好我省普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城乡公共阅报屏(栏)工程和报刊亭建设基本情况普查
根据我省实际,此次普查包括城乡公共阅报屏(栏)建设情况和报刊亭建设情况两项内容。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中央、省、地方报刊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阅报屏(栏)和本地区报刊亭建设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汇总材料。汇总材料内容包括电子阅报屏、传统阅报栏和报刊亭数量、分布情况、建设单位、建设模式等,每个公共阅报屏(栏)和报刊亭请分别拍摄照片、编号并附地址说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开展城乡公共阅报屏(栏)示范项目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推荐的城乡公共阅报屏(栏)示范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内容导向正确,信息丰富,传输快捷,公共服务功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2.规划科学,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建设、运维模式具有可持续发展性。3.技术处于领先水平,外观、功能、材质、操作等方面与所处城乡环境相互协调,对阅报屏(栏)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4.在创新报业传播渠道、开拓报业多元经营方面积累了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在本行政区域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推荐范围:省及地方各报刊出版单位建设的阅报屏(栏)均可参加示范项目推荐。
(三)推荐程序: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所辖报刊出版单位推荐项目材料的组织报送工作,省属报刊出版单位的推荐项目材料直接报送省新闻出版局。
(四)评审推介:省新闻出版局将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组织制定的评审标准,对报送的示范项目材料组织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最终确定向总局推荐的示范项目名单,并组织报刊行业学习推广其经验做法。
三、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城乡公共阅报屏(栏)、报刊亭建设情况汇总表和城乡公共阅报屏(栏)示范项目推荐表、各省属报刊出版单位将城乡公共阅报屏(栏)示范项目推荐表于11月5日前(一份即可)寄送至以下地点:南京市高云岭56号,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收(邮编:210009)。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bkglc@163.com(照片及说明材料只需电子版,报送时间可推迟到11月底)。
本通知及附件1、附件2可在我局网站(www.jsxwcbj.gov.cn)政务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1.城乡公共阅报屏(栏)和报刊亭建设情况汇总表
2.城乡公共阅报屏(栏)示范项目推荐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10月10日
(联系人:薛峰 联系方式:025—83317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