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报刊主管单位,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新闻记者证每五年统一换发一次。为做好2014年全国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工作,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在换发新版记者证前,对新闻单位的所有采编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现将我省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新闻采编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教育和引导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更加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自觉遵守新闻法规规定、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良好风气,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编写的《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和配套制作的6集电视教学片为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和“防止虚假新闻”6个专题和我国主要新闻法规规章以及新闻单位管理规范。
三、培训对象
全省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所有采编岗位人员(含持证新闻记者和未持证的新闻采编人员)。
四、培训分工
各新闻单位采编岗位人员在30名(含30名)以上的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培训。采编岗位人员在30名以下的,省级报刊出版单位和报刊记者站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培训,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统一培训,省级以下(含副省级、地市级、省直管县试点县、市)新闻单位由省级以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组织培训。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统领全省新闻单位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全省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的岗位培训管理工作,并对全省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全省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采编人员的岗位培训管理工作,并对全省广电系统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培训方式
各新闻单位、报刊主管单位、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等按照分工分别组织相关新闻单位采编人员集中培训。具体实施过程中,可采取集中培训与采编人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地各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的单位要认真组织新闻采编人员集中学习6集电视教学片,自学《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可聘请专业教师围绕教材大纲和内容,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和“防止虚假新闻”等专题培训,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确保集中培训和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18个学时,切实提高新闻采编队伍素质(本年度已经开展以上相关内容培训的不再安排重复培训)。
六、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组织统一闭卷考试,对新闻采编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联〔2009〕8号)规定换发或申领2014版新闻记者证,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参加考试。有关考试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七、培训和考核时间
集中培训时间由各单位在2013年10月至12月间自行组织安排。2014年1月至2月,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分别组织集中考试,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培训和考核经费
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向新闻采编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各负责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单位在年度培训经费中统一解决,有困难的单位可向上级部门或财政部门申请解决。考试试卷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提供。
九、培训教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每家新闻单位免费赠送一套培训教材和电视教学片光盘,由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分别负责下发。
新闻采编人员所需的培训教材由各新闻单位联系南京凤凰国际书城集中订购,费用由各单位解决。地址:南京市湖南路1号,联系人:杨蔚,电话:025-83657008,13951933894。
十、组织领导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和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新闻单位采编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周琪同志任组长,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郭燕荷同志、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巡视员张东甫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负责培训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新闻采编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也是各新闻单位提升采编人员素质、把握正确导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各承担培训组织和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吃透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动员,精心组织培训,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2.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承担培训组织和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的培训与考试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各承担培训组织和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请于11月5日前将负责人、联系人单位、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及相关的培训计划安排报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由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新闻机构直接报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庆梅,电话:025-83372191、15105177707,邮箱:476522852@qq.com。
3.摸清底数,严格把关。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新闻记者证核查和签订管理责任书的通知》要求,利用这次培训考核的机会,对新闻采编队伍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和清理,对符合申领和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要全部安排参加培训和考核,对不符合申领和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要严格清退。各新闻单位请于11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单位、姓名、所在岗位、是否持证等情况报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由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新闻机构直接报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列入培训人员名单的将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4.加强督查,确保效果。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培训取得实效。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根据各新闻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组织检查和抽查,对不按计划或不认真开展培训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不予安排考试和换发新证。
附件:2014年江苏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管理办法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10月24日
附件:
2014年江苏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办法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部署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工作安排,现就我省培训考试的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考试目的和意义
考核是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做好考核组织工作,对督促广大新闻采编人员深入学习和掌握培训内容,正确运用培训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参加考试对象
(一)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所有采编岗位人员(含持新闻记者证记者和未持证的采编人员,符合本办法免考条件除外)均需参加考试。
(二)满足下列条件人员予以免考
1.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职称(包括出版副编审职称)及以上人员,由本单位提供职称证明复印件并公示后,向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申请免考。
2.新闻机构派驻境外工作的人员,经本单位公示后,向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申请免考。
符合免考条件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和免考理由)由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的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和“防止虚假新闻”等6个专题课程和我国主要新闻法规规章。
四、考试管理
江苏省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由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两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省新闻出版局统一负责全省新闻采编人员的考务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省级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考试。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考试。
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地市级及以下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新闻采编人员进行考试。
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等具体办法由省新闻出版局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现场闭卷考试。参考人员凭记者证和身份证(未持证的采编人员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试卷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编制,分多套考卷,试题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及判断题等。
六、考试时间
考试须于2014年1月至2月分多场次组织,并于3月1日前全部完成。具体考试时间由省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七、考试地点
1.考点设置按照“考生就近”原则由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员数量及地区分布等情况,在相应城市、地区设置考场。
2.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距离应在60厘米以上。各地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安排单个考场就座人数。
3.每一考场监考人员不少于2人。
八、试卷回收
试卷答题卡须于2014年3月1日前报送到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再由省新闻出版局汇总报送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
九、试卷阅评与考试结果通知
(一)试卷阅评
本次试卷答题卡的阅评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组织。
(二)考试结果通知
1.考试结果于2014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记者网”发布。
2.参加考试的人员如对个人考试结果存在异议,可向省新闻出版局书面申请查询。
3.考试结果公布后,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由省新闻出版局和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的重考。
4.重考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人员,须按照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安排,参加“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的统一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换发或者申领2014版新闻记者证。
十、相关要求
1.承担组织考试任务的单位须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建立专门的考务管理机构,按照本通知的部署,制定考试工作预案。
2.承担组织考试任务的单位负责组织新闻采编人员集中报名和资格审查,负责考场的选定和管理、监考人员的选派和培训以及考试考务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考试试卷在保管、运输、考试等环节的保密管理,严防泄密。
3.考试工作人员须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各地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与考试考务相关责任人应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新闻采编人员考试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