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苏新出报字〔2008〕34号)的规定,我局定于2013年12月核发2014年上半年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编入我省“苏新出准印JS——××××号”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二、核发要求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对各出版单位遵守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2013年下半年所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内容进行审读。重点检查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否刊登有政治导向错误或其他禁止刊载的内容;
(二)是否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是否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是否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号;
(三)是否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是否刊登广告、拉赞助和搞有偿经营活动。
结合准印证核发,对于违规问题多的刊物,以及2013年下半年以来未正常出版和逾期不办理《准印证》核发手续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不予核发《准印证》。
三、核发程序
(一)省、部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如编号为:苏新出准印JS——S×××号)的核发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有关出版单位须于2013年11月25日到2013年12月15日期间,到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提交核验材料,逾期不予办理。省新闻出版局将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将结果通过省新闻出版局网站政务公告栏进行公告(省新闻出版局网址:www.jsxwcbj.gov.cn)。
(二)各市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如编号为:苏新出准印JS——A×××号)的核发工作,由各省辖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核发。各省辖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须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核发情况报我局。各省辖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在省新闻出版局领取《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后,组织打印发放。
四、核发材料要求
(一)《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表》(附表1)、《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自检核验表》(附表2),表格可通过登录我局网站:www.jsxwcbj.gov.cn,点击首页上政务公告栏下载;
(二)2013年下半年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样本各一册;
(三)2013年下半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
五、核发地点
省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发地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电话:025—83216601,025—83216606,025—83216609。
各省辖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核发地点为所在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新闻报刊处联系人:马万佐,联系电话:025—83372191。
附件:1.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表
2.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自检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