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文化遗产)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书香江苏建设的意见》,大力实施阅读文化培育工程,省新闻出版局、省文物局、省全民阅读办决定联合组织对全省阅读文化遗存文物开展全面调查、梳理,并切实做好保护、利用和出版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调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各地以江苏省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为基础,按照《江苏阅读文化遗存名录》(见附件)的分类,对其中涉及本地的阅读遗存各个项目进行复查、核对,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它有价值的阅读文化遗存进行补录,并填写《阅读文化遗存补录表》。
2.根据“江苏阅读遗存文物调查登记表”的内容及填表要求,对各类阅读文化遗存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电子照片(3—4张)。
二、工作要求
1.本次调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全民阅读办协同配合。各地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保证阅读文化遗存资料的真实、可靠、完整,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请于4月15日前将核实修改后的当地阅读遗存名录和补充名录,5月15日前将江苏阅读遗存调查登记表,报送至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2.各地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要针对本地阅读文化遗存的历史价值和保存现状,制定相关措施,做好保护、利用工作,特别要注意对濒临消亡的珍贵阅读文化遗存进行抢救性保护。
3.调查完成后,各地要配合省新闻出版局、省全民阅读办,继续做好阅读文化遗存文物的展示、出版、宣传工作,具体方案见另文。此项工作具体由省及各市、县(市、区)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全民阅读办负责,文物行政部门协助。
联系人:
省新闻出版局、省全民阅读办 李健
电话:025-83332733,电邮:jsqmydbgs@126.com
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宋炯
电话:025-84699038,电邮:jswwpc@163.com
附件:1.江苏阅读文化遗存名录
2. 市阅读文化遗存补录表
3.江苏阅读遗存文物调查登记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江苏省文物局
江苏省全民阅读办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