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3月,初出茅庐的美国小伙比尔R26;布莱森踏上了不列颠这个梦想中的岛屿,突然间,他发现那里的一切都与他所想象的,与旅行指南上写的完全不一样。原本只想稍作停留的他竟在这块土地上娶妻生子落地生根起来。二十年后,他决心带着妻儿回到自己的故乡美国,在离开英国前,布莱森又重新背起行囊,坚持要作一番旨在告别的环岛之旅。
布莱森从当初隔着海望到它第一眼的地方起步,再次进入这个国家,他用他擅长的犀利、睿智以及细腻地语言带领读者穿越一个个形形色色的英国村镇。在布莱森眼中,不列颠是个神奇的地方,而不列颠人则疯狂到了极致,可爱到了极点。那里有奇怪得让人咋舌甚至呕吐的地名,且到处充斥着闻所未闻的字眼;那里地形多样,历史辉煌永恒,风景却如此袖珍;那里的法官头上顶着“小拖把”,怪里怪气;英国人对自己的美德和快乐指数木知木觉,对享乐的态度更是古怪。旅途中,布莱森还时常回忆起当年造访时的情景,感慨二十年来不列颠的人和物事变化。
这是一次深入英国人灵魂以及其居住腹地的旅行。尽管宇里行间对英国风土人情入木三分的刻画中也带有一些嘲弄,然而贯穿全书的仍是对不列颠依依不舍的眷恋之情。在环岛之旅行将结束之时,布莱森终于明白自己喜欢英国的什么了,其实,就是它的全部,它的一点一滴,不论好坏。
比尔·布莱森,世界知名的非虚构作家,1951年出生于美国艾奥瓦州,曾任职于伦敦《泰晤士报》与《独立报》,同时也为《纽约时报》、《国家地理杂志》等撰文。作品主要包括旅游类随笔、幽默独特的科普作品——比如《万物简史》、《母语》等等,横跨多种领域,皆为非学院派的幽默之作。他的作品诙谐嘲谑的风格堪称一绝,整体上举重若轻,能让普通读者产生很强的认同感,不失为雅俗共赏的典范,深受读者喜爱,也获得很高的评价。每部作品均高踞美国、英国、加拿大畅销排行榜前茅。 比尔·布莱森之所以能在二十世纪的旅游文学中占据一席之地,并成为目前世界公认的最有趣的旅游文学作家,是因为他擅长用不同的眼光来看待他所游历的世界,他真切地捕捉到了一个旅人的内心感受。自然地理、生活情趣、社会时态,布莱森信手拈来无不奇趣。他的尖刻加上他的博学,让他的文字充满了智慧、机敏和幽默。作为在英国生活了二十多年的美国人,他的作品又兼具了开朗风趣、绝不怕粗俗的美式调侃和冷峻犀利、一针见血的英式嘲讽。
1——代总序
本文介绍的比尔·布莱森(Bill Bryson)是当今英语世界非常多产且又“最能逗乐”的游记作家之一,锋头之健不亚于当年的“披头士”乐队(据从互联网上查得之Powells.com对布莱森的访问记。
2第一章
但凡在英国久居,便会有几道希奇古怪的信条,让你默默地、渐渐地领会。有一条是讲,想当年,英国的夏天要比现在更长,阳光也更明媚。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
第四段
第五段
第六段
第七段
第八段
第九段
第十段
3第二章
加来港是个好玩的地方,此地之所以存在,纯粹是为了让英国人穿上田径运动装以后,能有个去处。此地因为在战争期间被炸弹重创,后来便落到了战后城市规划人士的手中,结果,它看上去就像是一九五七年水泥博览会之后留下的什么玩意。
4第三章
在我看来,伦敦始终是一个规模庞大且让人兴奋的谜。我在伦敦市内或周边地区居住过也工作过,统共八年,在电视上看当地新闻,读晚报,漫步于大街小巷
5第四章
我事先安排好要见我的一个同事兼老友,就径直到“大法官巷道”去搭地铁。我可真喜欢坐地铁啊。一头钻进地球的肠子,去赶一班火车,此事委实有些超现实的味道。
6第五章
英国人真够走运的,能拥有一个相对良好的公共交通系统(那是相对于将来保守党完成整套建设之后的情形而言的),我以为,趁现在还没变,我们就应该更为尽情地享受一番。
7第 六 章
第一眼看见弗吉尼亚沃特,是在一九七三年八月的最后一天,一个分外燠热的下午。彼时离我当初抵达多佛港,又过去了五个月光景。
8第 七 章
街上到处都是飕飕行驶的汽车,车头灯在亮闪闪的“雨弹”中扫来扫去。七十年代期间,我在伯恩茅斯住过两年,以为自己对那里应该是了如指掌的,不料车站那一带已经过大面积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