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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练习题集(第2版)
中国法制史练习题集(第2版)
商品编号:JSFXW20091014093610 版号:9787300103976
开    本:16开 印张:172 页 装帧:平装
版    次:2009年03月 1版
发行单位:江苏发行网
出版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著 作 者:赵晓耕
商品数量:2本 被浏览283次  热卖中
商品折扣:8.3 折  赠送积分:0分  共节省3.10元
商品价格: ¥18.00元
¥1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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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法制史练习题集》是可以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本学科知识。修完一门课程,并不是拿到学分了事,要真正掌握本学科的一些“门道”,至少要完成人门的工夫吧。这套“练习题集”设计了“知识逻辑图”栏目,详细勾画了一章内容不同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设计了各种题型的自测题,突出了重点,提供了详细精辟的答案分析,不仅可以开阔学生的眼界,帮助同学们了解不同类型考题的不同形态,掌握其解题方法,而且可以培养和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


目录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清朝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综合测试题(一)
综合测试题(二)
综合测试题(三)


先读为快


(3)这一制度的确立,客观上维护了普通平民的合法权利,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3.(1)这句话的基本含义是指道德仁义,没有礼就难以成就;教训正俗,没有礼就难以完备;分争辨讼的案件,没有礼就不能解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没有礼的话,次序就不能安定;做官学习、侍奉老师,没有礼就显得不够亲近;班朝、治军、三官、行法,没有礼则威严就得不到遵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没有礼就显得不虔诚不庄重。
(2)这句话表明西周时期周礼已经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其中的“礼”就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3)这句话同时也说明礼在西周时期作为一种积极的规范,已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无论是抽象的精神原则还是具体的礼仪形式,都对社会成员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很明显地具有规范性。周礼经过西周初年掌握实际政权的周公制定,而且为后世各代君主所认可与遵循,所以毫无疑问也具有国家意志性。同时,西周时期一切对礼的违反,都会导致国家强制力的制裁,强制性也很明显地体现在西周礼制之中。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当时上至国家根本方针、组织制度,下至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车马宫室,都与礼密切相关,都受礼的制约。
4.(1)古代人年龄80岁、90岁称为“耄”,7岁称为“悼”,所以这段话的基本含义是指80岁、90岁以上的老人及7岁以下的年幼者犯罪,即使是死罪也都可减免刑罚。
(2)这句话说明了西周时期对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三赦是:“一日幼弱,二日老耄,三日蠢愚”,凡此三者皆赦免其罪。这一原则正是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思想以及“亲亲”、“尊尊”的礼的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作为矜老恤幼的一种标志,后世各朝法律都沿袭和发展了这一制度。 5.(1)这句话的基本含义是指虽犯小罪,却不是由于过失,而是惯犯,就不可不杀;反之,罪虽大,但不是惯犯,又出于过失,就不可处死。
(2)这句话说明西周时期,凡故意犯罪及惯犯都要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及偶犯则可减轻处罚;说明其刑法理论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
(3)这也是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体现。
6.(1)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案难案,都采取从轻处断或加以赦免的办法,即所谓“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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