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练习题集(第2版)》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的配套辅导用书,按照教材的章节安排了同步练习题,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真正把专业知识学好。每章都设有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等题型。这套“练习题集”还考虑到了法科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和考研的需要。从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中精选了部分经典的试题,帮助学生了解司法考试的难度、角度和形式,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复习。从一些法学名校(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历年考研试题中精选了部分试题,另外,专门设计了一个“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栏目,以拓展学生学术视野,对考研的同学掌握论述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亦有较大帮助。除了每章的自测题外,全书还专门设计了三套综合测试题,同学们可以在学完本门课程后自己测验一下学习的效果。这套书当然也可以为老师服务,大量的试题足够老师从中抽取部分作为测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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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
1.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实现商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商事主体是指不含有自然人特征的经营单位,商行为是经营活动,不包括非经营活动。
2.中世纪商人法:指的是11世纪至16世纪在欧洲,特别是地中海、亚得里亚海、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一些自治城邦中普遍发展起来的商人法。中世纪商法部门化的标志是:(1)客观性,即各种权利和义务变得更加客观、准确,而较少任意、模糊;(2)普遍性,即各种权利和义务在地方的适用中更加统一、更加普遍,而较少差异,也较少歧视;(3)权利的互惠性,即程序上不强迫、欺诈或因其他滥用任何一方意愿或认识的行为而交易,实体上不能使任何一方承受与他所得利益极不相称的代价,以及不能不正当地损害第三方的利益或一般的社会利益;(4)参与裁判制,即商法一般由商人法官实施,并被看作商人阶层的相对自主权;(5)整体性,即与商事关系相联系的各种权利、义务逐渐被自觉看作是一种完整的法律体系——一商法的组成部分;(6)发展性,即整个商法体系处于一种演化过程之中,并表现为一种自主的发展。中世纪商人法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价值取向上坚持商人主义;法律渊源上以城市法、海商法、商业行会规约、商事法院裁判、商事习惯为主;内容上主要调整工商活动、商人资格的取得、商业合伙、商事代理、商品买卖、商业信用、商业票据、保险、商业账簿等;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非成文性;教会法仍起着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