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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继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商品编号:JSFXW20091014114621 版号:9787300095844
开    本:16开 印张:259 页 装帧:平装
版    次:2008年08月 1版
发行单位:江苏发行网
出版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著 作 者:孙若军
商品数量:2本 被浏览290次  热卖中
商品折扣:8 折  赠送积分:0分  共节省5.60元
商品价格: ¥28.00元
¥2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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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我们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因为作为一项人类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的要求。因而透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当时人们关于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组织以及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的思想与观点。


推荐理由


1.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以“×××原理与案例教程”为书名,理论与案例紧密结合,在案例中讲原理,在原理中谈实务,以适应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体例与内容开拓创新。正文之外设立了“参考文献”、“参考法规”、“引例”、“问题与思考”、“索引”等栏目,以案例引出正文叙述,并为学生提供规范的研究路径指引。
2.案例分析教材以“x××案例研习教程”为书名,以典型案例串联学科基本法律制度,通过案例研讨法律实务。全书从对整个学科有贯穿作用的综合性案例开始,讲授本学科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激发读者学习本课程的兴趣。每章以若干案例讲解基本法律制度,并附若干探讨案例和司考案例。


目录



第一章继承制度与继承法
引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冯钢百遗留的油画等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6月17日)
第一节继承制度
第二节继承法

第二章
继承法律关系
第一节继承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继承人
【案例】张虹诉李华父母继承纠纷案第三节继承权引例沈辉等诉孙岳明遗产分割案
【问题与思考】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如何代为行使继承权?
【案例】孙永健诉孙永康按分割遗产的调解协议书支付款项案
【问题与思考】(一)继承人因放弃继承而导致其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时,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与思考】(二)继承开始后,继承权是否直接转化为物权?
【问题与思考】(一)伪造虚假文件骗取遗产的是否丧失继承权?
【问题与思考】(二)关于修改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的立法建议
【案例】马玉珍诉马玉山继承案
【案例】焦彦平诉焦玉英侵犯其继承的遗产和析产纠纷案
【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
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1987年10月17日[1987]民他字第12号)第四节遗产引例张克文诉张长智、张玉林、张桂英确权、继承案
【问题与思考】如何认定出资购房的性质?
【案例】戈秋秋诉张永芝继承案
【问题与思考】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为继承的客体?
【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
【案例】黄某、顾某诉如师附小返还捐赠余款案
【案例】冯慕贞、冯国新诉陈仲好、冯健亮、周金凤继承纠纷案
【案例】赵凤贤之母亲、女儿诉孙世鹏之父母、女儿赔偿案

三章
法定继承
引例华枝熙等与华宁熙等遗产继承案
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案例】罗绍玲等五人诉吴瑞宁房屋产权、继承纠纷案
【案例】张凤仙等诉胡克敏确认继承权案
【案例】冯草等诉于凤莲不是被继承人养女不能继承遗产案
【案例】彭十元诉彭泽球等返还原告应得遗产案
【问题与思考】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否作为法定继承人?。
【问题与思考】关于修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的立法建议第三节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问题与思考】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是否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引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年9月16日[1992]民他字第25号)
第四节代位继承
引例许金兰等诉郭守义、郭守才、郭小娟继承及遗产分割纠纷案
【问题与思考】关于修改代位继承制度的立法建议
第五节转继承
引例付博诉周琴法定继承同时发生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案
【问题与思考】转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一
引例张学英依与其同居人所立遗嘱诉遗嘱人之妻蒋伦芳给付受
遗赠的财产案
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
【问题与思考】我国是否需要设立特留份制度?
第二节遗嘱的有效要件、形式和内容
引例黎恩萍与黎就、黎炳容、黎燕珍、梁黎斯、黎懿萍、黎镜波、黎洪
安继承纠纷上诉案
【案例】梁建国等诉黄子军、吴天成遗嘱继承纠纷
【案例】符才通等诉符世文要求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口头遗嘱无效而请求继承遗产案
第三节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引例向某等诉张新洁请求确认执行遗嘱代理协议无效案
第四节共同遗嘱、后位继承和补充继承引例刘秀芳等诉刘秀娥遗嘱继承纠纷案
第五节遗赠
引例潘邓氏诉董丽男继承案
【案例】刘煦根诉刘小鸿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放弃或接受遗赠的表示
视为放弃遗赠继承案
第六节遗赠扶养协议
引例刘恩凤等诉杨胜利等追索遗赠扶养协议下遗赠的财产案
【案例】吴仁刚诉富垭村七组处分其作为五保对象的继父的遗产
要求返还案
【案例】马立鑫因其祖母立遗嘱后又与国有企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诉受遗
赠人天津市织袜一厂遗赠纠纷案

第五章
遗产的处理
引例宋梦诉李登辅等继承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纠纷案
第一节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继承开始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
第三节遗产债务的清偿
引例刘建国诉李瑞清偿被继承人李瑞之母所欠债务纠纷案
【问题与思考】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立法建议
第四节遗产的分割
引例张梅粉等诉武隧卿等在其夫亡后强占其婚后分家所得财产
继承纠纷案一
【问题与思考】关于遗产分割效力的立法建议
第五节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引例苍梧县大坡镇大坡村大坡组诉林凤生等遗产归属案
第六节《继承法》的适用


序言


在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发展中,中华民族曾作出过伟大的贡献,不仅最早开启了世界东方文明的大门,而且对人类法治、法学及法学教育的生成与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光辉的实践。
在我们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因为作为一项人类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的要求。因而透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当时人们关于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组织以及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的思想与观点。


先读为快


1.继承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为前提,这是继承首要的、最基本的特征。继承是因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的,没有死亡,就没有继承的开始。在人类早期实行身份继承时,曾有户主因丧失户主权,如丧失行为能力、丧失国籍、离家等,作为继承开始的原因。但近现代后,各国一般都废除了身份继承而实行财产继承,即只有在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才能按照继承法律的规定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因此,被继承人死亡成为继承开始的唯一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必须留有遗产。继承是转移死者财产及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在现代法上,继承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和财产权利,被继承人死亡时留有遗产,是继承发生的必要条件。
3.继承必须有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所以必须有合法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因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发生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尽管也属于继承法规范的内容,但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继承。因无主财产而发生的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的财产,也不属于继承的范畴。
4.继承遗产必须和清偿死者的债务相统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必须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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