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理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学教材是传授法学基本知识的工具。第二,法学教材是传播法律价值理论的载体。好的法学教材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更要传播法律的精神和法治的理念,例如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新生权利的观念。第三,法学教材是形成职业共同体的主要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赖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生成。一套好的法学教材,向法律研习传授共同的知识,这对于培养一个接受共同的价值理念、共同的法律思维、共同的话语体系的法律共同体,具有重要的作用。第四,法学教材是所有法律研习者的良师益友。没有好的教材,一个好的教师或可弥补教材的欠缺和不足,但对那些没有老师指导的自学者而言,教材就是老师,其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推荐理由
《法理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2l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本科生用书、法学研究生用书、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和司法考试用书。这套大型法学系列教材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编写,由曾宪义教授、王利明教授担任总主编。
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课程设置安排科目,包括必修课教材、选修课教材和案例分析课程教材。
1.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以“×××原理与案例教程”为书名,理论与案例紧密结合,在案例中讲原理,在原理中谈实务,以适应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体例与内容开拓创新。正文之外设立了“参考文献”、“参考法规”、“引例”、“问题与思考”、“索引”等栏目,以案例引出正文叙述,并为学生提供规范的研究路径指引。
2.案例分析课程教材以“×××案例研习教程”为书名,以典型案例串联学科基本法律制度,通过案例研讨法律实务。全书从对整个学科有贯穿作用的综合性案例开始,讲授本学科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激发读者学习本课程的兴趣。每章以若干案例讲解基本法律制度,并附若干探讨案例和司考案例。
目录
第一章 法理学原理及其案例
【引例】恩格斯论“职业法学家阶层”
第一节 法律职业与法律职业教育
第二节 法理学及其原理
【案例1-1】奥斯丁与《法理学范围之确定》
【案例1-2】黑格尔的“法哲学”与穗积陈重的“法理学
第三节 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
【案例1-3】海瑞如何断案
第四节 法理学的案例分析
【案例1-4】威尼斯历史上的“华立罗案”
第一编 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章 法的概念
【引例】法国民法典的产生、特点和原则
第一节 法的特征
第二节 法的本质
【案例2-1】《十二铜表法》所体现的法的本质
【案例2-2】美国的“谢尔曼法案”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案例2-3】马德“卖官鬻爵案”
第三章 法的要素
【引例】里格斯诉帕尔默案
第一节 法律规则
【案例3-1】
第二节 法律原则
【案例3-2】泸州遗赠纠纷案
第三节 法律概念
【案例3-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案例3-4】原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主任赵安受贿案
第四章 法的渊源
【引例】上海南极星公司非法经营案
第一节 法的渊源及其分类
第二节 法的渊源的效力等级
【案例4-1】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的渊源
【案例4-2】钱定安遗产继承纠纷案
第五章 法的效力
【引例】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第一节 法律效力及其效力范围
【案例5-1】日本游客珠海集体嫖娼案
【案例5-2】世纪大劫案
第二节 法的效力等级
【案例5-3】从强制性婚检的争议看法的效力冲突问题
第六章 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
【引例】四川“见死不救案”
第一节 法律意识
【案例6-1】苏格拉底为什么不越狱
【案例6-2】中国的“普法”教育
【案例6-3】村秘书人选谁说了算——全国首例镇政府因越权指定村秘书成被告案
第二节 法律行为
【案例6-4】浙江首例不作为故意杀人案
【案例6-5】马加爵故意杀人案
【案例6-6】五岁儿童承担侵权责任吗
【案例6-7】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中的法律行为
第七章 法律关系
【引例】杭州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中的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释义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案例7-1】我国首例对“胎儿”的人身权利予以法律保护的案例
【案例7-2】天津荷花女案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分类
【案例7-3】孙志刚案中的宪法关系
【案例7-4】四川宪法平等权案
第五节 法律事实
【案例7-5】死刑未决犯的生育权案
【案例7-6】全国首例转让赡养义务案
第八章 权利、义务和责任
【引例】邱满囤诉汪诚信等名誉侵权案
第一节 法律权利和人权
【案例8-1】要健康还是要生命——钱婉玲医患纠纷案
【案例8-2】黑龙江北安农场输血感染艾滋病案
第二节 法律义务
【案例8-3】李伟与女儿李艳梅教育费纠纷案
【案例8-4】建设银行大庆分行诉姚丽案
第三节 法律责任
【案例8-5】在校学生成植物人诉学校案
第九章 法律体系
【引例】“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第一节 法律体系概述
第二节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案例】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吗
第二编 法的作用和价值
第十章 法的作用
【引例】野生动物伤人案
第一节 法的作用概述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案例10-1】霍姆斯论法的预测作用
【案例10-2】妨害民事调解执行被罚款、拘留案
第三节 法律的社会作用
【案例10-3】北京郭某不服电子警察违章认定案
第四节 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
第十一章 法的价值
第十二章 法与利益
第三编 法的演进和发展
第十三章 法的历史
第十四章 法的现代化与全球化
第十五章 法治
第四编 法的运行
第十六章 法的创新
第十七章 法的实施
第十八章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第五编 法与社会
第十九章 法与经济
第二十章 法与政治
第二十一章法律与文化
序言
在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发展中,中华民族曾作出过伟大的贡献,不仅最早开启了世界东方文明的大门,而且对人类法治、法学及法学教育的生成与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光辉的实践。
在我们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因为作为一项人类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的要求。因而透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当时人们关于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组织以及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的思想与观点。
先读为快
(二)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它是强调在已具备权利能力的前提下,主体有能通过自身的一定行为来实际地享有权利和切实地承担义务的能力与资格。可见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有密切联系的,即具有行为能力的前提是首先必须具有权利能力。但二者也有区别,即具备权利能力却并不意味着一定具有行为能力,且设定权利能力制度与行为能力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方式均有不同。权利能力制度主要解决的是相关主体资格的问题,即是否能够成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对于具体的法律关系,这是一个首要的问题。而行为能力制度主要是解决权利与义务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具体实现的问题。
权利能力是参与任何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资格,没有权利能力即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行为能力不是参与一切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没有行为能力不影响主体参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比如,继承法律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胎儿都可以成为继承人参加继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只是因为没有行为能力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而已。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其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确认自然人有无行为能力,标准有两个:一是人们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二是人们能否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