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3 19:24:50 周二
  忘记密码
帐号
密码
  
首  页 | 文化新闻 | 出版社 | 发行单位 | 出版观澜 | 馆配 | 图书 | 音像 | 报刊 | 电子出版物 | 文化艺术品 | 诗意名城 | 一字千金
动  漫 | 休闲游戏 | 手机小说报 | 视 频 | 文交会 | 文化焦点 | 名家名作 | 我新我秀 | BBS | EMBA | 29中 | 总平台
  购买本书的顾客还买过  
最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运作标准文书制作范本
最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运作标准文...
最新解决劳资纠纷必读
最新解决劳资纠纷必读
新编怎样依法解决婚姻纠纷指南
新编怎样依法解决婚姻纠纷指南
最新常用合同样本大全
最新常用合同样本大全
新编常用合同签约技巧
新编常用合同签约技巧
新编合同违约责任与索赔指南
新编合同违约责任与索赔指南
  销售排行  
 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
 思想道德修养新编
 军事行政法治论纲
 公司法学(精)
 美国合同法(美国法律文库)
 税法学——21世纪高等院校..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二)
江苏发行网 >> 图书 >> 社会科学
物权法教程
物权法教程
商品编号:JSFXW20091015103611 版号:9787300085227
开    本:16开 印张:561 页 装帧:平装
版    次:2007年09月 1版
发行单位:江苏发行网
出版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著 作 者:梅夏英 高圣平
商品数量:2本 被浏览300次  热卖中
商品折扣:8 折  赠送积分:0分  共节省9.00元
商品价格: ¥45.00元
¥36.00元
市场价 会员价


内容简介


本书体例采纳了学术委员会推荐的体例,每章都配有“导读”,概述本章的主旨和内容;文中除了体系化地讲授本章的基本内容之外,还穿插了立法背景、案例评析,用以说明重要的法律问题;开设“理论探讨”与“实务研究”专栏,选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问题,列举各派观点,论证自己的主张;为便于学有余力的同学更深入了解相关信息,特辟“深度阅读”一栏,推荐进一步阅读的著述;每章之末还以本章的重点难点为主设计了“问题与思考”,考查学生对本章知识的掌握程度,并附有历年司法(律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试题。
物权法课程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课时量如何,等等,都直接影响了本书相关内容的取舍。例如课时量较少的班级可以略去“理论探讨”与“实务研究”不讲,上述内容在本书中均以不同于正文的字体编排,直接跳过即可,对于章末的思考题也可以有针对性地选做。就本课程,我们推荐的课时量是60学时。
限于本书篇幅,物权法中的许多问题尚未展开,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本书作者的其他著述,就本书使用中的问题,直接与作者探讨。


推荐理由


本书体例采纳了学术委员会推荐的体例,每章都配有“导读”,概述本章的主旨和内容;文中除了体系化地讲授本章的基本内容之外,还穿插了立法背景、案例评析,用以说明重要的法律问题;开设“理论探讨”与“实务研究”专栏,选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问题,列举各派观点,论证自己的主张;为便于学有余力的同学更深入了解相关信息,特辟“深度阅读”一栏,推荐进一步阅读的著述;每章之末还以本章的重点难点为主设计了“问题与思考”,考查学生对本章知识的掌握程度,并附有历年司法(律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试题。
物权法课程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课时量如何,等等,都直接影响了本书相关内容的取舍。例如课时量较少的班级可以略去“理论探讨”与“实务研究”不讲,上述内容在本书中均以不同于正文的字体编排,直接跳过即可,对于章末的思考题也可以有针对性地选做。就本课程,我们推荐的课时量是60学时。
限于本书篇幅,物权法中的许多问题尚未展开,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本书作者的其他著述,就本书使用中的问题,直接与作者探讨。


目录



第一编 物权法总则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和功能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物权法的发展
……

星级指数: ☆☆ ☆☆☆ ☆☆☆☆ ☆☆☆☆☆
标    题:
内    容:
 
配送范围 如何交款 我的订单 售后服务 需要帮助
运费收取标准
■ 配送时间和配送范围
付款方式
■ 汇款单招领
如何查询订单情况
■ 怎样下订单
■ 退换货原则
■ 退换货处理
忘记了密码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汇款方式 | 帮助中心 | 合同下载
在线客服: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二 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苏B2-20100342 备案号:苏ICP备10223332号-2
网站服务电话:025-51861377 发行协会电话:025-83361842 服务邮箱:admin@jsfxw.com
版权所有 上书房 法律顾问团:鲍平 律师、邱宝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