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
美国著名新闻学者和传媒法学者,现任华盛顿大学传播学院新闻学教授。
彭伯教授在密歇根州立大学获得新闻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在威斯康星州大学获得大众传播法的博士学位,自1969年起在华盛顿大学传播学院任教。他撰写的《大众传媒法》、《大众媒介史》、《美国的大众传媒》等专著是美国大学新闻传播专业的经典教学用书。
由于彭伯教授的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他曾获得华盛顿大学的杰出教学奖,专业新闻工作者社会公共服务奖等荣誉。
推荐理由
本书使用大量的法律案件和判例资料,紧密跟踪研究传媒法领域的最新动态,是美国诸多的传媒法论著和教材中较有影响,较流行的一种。内容丰富翔实,语言晓畅简明,表达清晰,读来趣味盎然。是美国新闻院系学生学习大众传媒法的优秀读物。
目录
前 言/1
第1章 美国的法律制度/1
法律的渊源,/2
司法体系/14
第2章 宪法《第一修正案》——自由的涵义/34
历史演变/34
先读为快
书摘
行政命令、行政规则
包括总统、州长、市长、县长、村长在内的美国政府行政官员多多少少
有权力颁布法令,这些法令有时被称为行政命令或公告(declaration)。行
政机构的这一权力通常由建立该机构所依据的宪法或宪章规定,各州及各市
的具体情况差别很大。在一些情况下,个人享有很宽泛的权力,而在另一些
情况下,这种权力却受到层层限制。例如,比尔·克林顿总统在2001年离职
前发布了许多有关环境的行政命令。乔治·w·布什总统在2001年末发布了
大量有关对恐怖主义发动国家战争的行政命令。只要在行政官员的权限范围
之内,这些行政命令就都是可能的。如果行政长官逾越权限发布法令,那么
该法令就将被立法机关(例如,市议会就可以修改或撤销市长颁布的法令)或
法院推翻。虽然这种法令在整个美国法律体系中所占比例不大,但是,它们
在某些情况下能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法律中另一个更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大量行政机构(administrative
agency)①制定的法律。这些机构最早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美国历史上的
这一时期,政府治理国家的工作已经变得更为繁复。国会需要解决的问题远
远超越了预算、战争、和约等内容。科技进步带来了新问题,这些问题亟须
国会解决。许多新问题很复杂,需要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而这恰是参议员
和众议员们所缺乏的,即使他们愿意,他们也无法轻易习得这些知识。因此
,一些联邦行政机构便应运而生,专门解决这类问题。
例如,纵横全国的公路系统在19世纪末引发了许多问题。因为公路使用
的问题牵涉到国会的商业权力,所以国会受命解决这一复杂问题。为处理这
些难题,国会成立了第一个行政机构:州际商业委员会(the Interstate
Commerce Commission)。州际商业委员会依法成立,由国会提供资金来源。
其成员由总统任命,经国会批准。每位成员有固定的任期。委员会独立于国
会、总统和法院,其任务是规范管道、运输和交通等州际商务。委员会成员
通常是该领域内的专家,任职期间,他将进一步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美国现有几百个联邦及州行政机构。事实上,许多人认为,行政机构制
定的法律是今天美国法律的主体。每个行政机构都承担着解决一类特殊问题
的任务,这些问题或太具技术性或太过庞杂以至于立法部门无法处理。其中
比较典型的是1934年由国会成立的联邦通讯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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