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关于物权表征方式之公信力的专题研究,全书从物权表征方式与公示,公信原则的关系入手,区分特权的静态“表征”与动态“公示”,阐明二者与公信力之间的联系。随后,探讨了公信力承认之基础,以及不同特权变动立法模式之下,公信力的不同体现方式。在此基础上,本书集中笔墨对公信力的具体构造予以展开,详细分析了作为公信力之体现的善意取得制度。最后,探讨了公信力与物权行为无因原则的关系,从立法论的角度,主张以公信力替代无因原则,以建立保护交易安全的弹性框架,并建议采行要因形式主义的特权变动立法模式。
作者简介
叶金强,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博士生。主要从事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著有《合同法学》(合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担保法原理》。《比较法研究》、《中外法学》、《现代法学》、《私法研究》、《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杂志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目录
第一章物权表征方式与公示、公信原则
第一节权利及其表征方式
第二节 物权变动公示与公信原则
第二章公信力承认之基础
第一节 公信力承认之基础:经济分析的视角
第二节公信力承认之基础:社会学的视角
第三章公信力与物权变动立法模式
第一节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之对立
第二节 不同立法模式适用效果之比较
第三节公信力与物权变动立法模式
第四章 占有之公信力: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第一节 制度背景及其基础分析
第二节法律构成
第三节法律效果
第四节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
第五节动产善意取得之例外
第六节 善意取得与合同效力
第五章 登记之公信力: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第一节制度背景及基础分析
第二节法律构成
第三节法律效果
第四节不动产占有的法律意义
第六章公信力与物权行为无因原则
第一节物权行为理论:基本框架
第二节物权行为:独立与否、有因还是无因
第三节 以公信力制度替代无因原则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后记
……
文摘
第一章 物权表征方式与公示、公信原则
第一节 权利及其表征方式
一、权利之界定
权利是私法中无可争辩的核心概念,是对法律生活多样性的最后抽象。对于权利的定义,萨维尼(von Savigny)等人强调其意思力或意思支配的属性,认为权利人可以依据权利自由地发展其意思。耶林(von Jhering)则强调这种权力授予的目的,认为授予权力是为了满足特定的利益。①后学者结合此两项观点,肯定权利乃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②,将权利界定为私人得享有特定利益之法律上之力。③
对于权利是法律为了满足某人的需要而赋予他的一种“意思的力”或“法律的力”,是“一个确定的、对这个人来说合适的权力关系”,这样一个权利的通常定义,拉伦茨先生认为,“法律的力”是指一种规范的情况,即法律制度对权利人的授权,一种“可以作为”,或者一种“法律上的可能”。但“意思的力”或“法律的力”实际上并不是权利的定义,因为它具有多层意思,而且根据与它们所涉及的不同的权利而具有不同的含义。虽然另有人将权利定义为一种法律制度授予的、为了满足某个具体的利益的意思力。但拉伦茨先生认为,“权力关系”和“利益满足”仍然不能说明权利的内在含义。④可见,“完美”的权利定义实在难以求得,不同的权利定义,反映的仅是观察权利的角度的不同。
后记
本书为笔者信赖研究的一部分。早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笔者便对信赖问题产生了兴趣,也已隐约感到自治原理与信赖原理之间存在紧张关系。进入清华读博士研究生之初,和崔建远老师谈及毕业论文的选题时,表明自己对构建信赖原理的倾向后,得到了崔老师的首肯。于是,笔者便开始了该项研究的准备。鉴于该选题的难度,笔者不得不作长期打算,拟先从具体的信赖保护制度人手,累积对信赖原理的思考,以期从具体制度之考察中,抽取出信赖原理。首先,笔者考察了合同解释中的信赖保护问题,完成了《合同解释:私法自治、信赖保护与衡平考量》一文;之后,又考察了侵权过失标准的演变问题,完成了《侵权过失标准之具体构造——信赖原理之下的过失理论》一文。这时,笔者有幸参加了崔老师主持的一个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课题研究,并选择承担了其中与信赖原理密切相关的登记公信力问题,由此开始了本书的写作。
最初,只是想写一篇较长的论文,并没有成书的计划。后在写作过程中,逐渐发现问题的复杂性,且于许多地方均难于回答崔老师提出的质疑,故萌生了作扩展研究的想法,并付诸于行动。自2003年5月至2004年1月,历时九月终成此书。
本书的完成,首先得感谢崔老师自始至终的关心与帮助。书中每一章初稿完成之后,都是首先请崔老师批判指正,书中许多观点的修正,也均得益于崔老师的批判性意见。崔老师严谨的治学之风,对笔者形成了无形的约束,使笔者放弃了许多偷懒的机会,尽心尽力而为。其次,衷心感谢南京大学法学院解亘先生,长期以来我们之间已形成讨论的习惯,在几乎所有的问题上相互切磋。本书的写作过程中,对于想不清的问题,笔者也是不停地向解亘讨教。解亘以其深厚的民法功底、强烈的问题意识、独特的观察视角,使笔者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