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法各论是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的,而刑法分则主要是对个罪的规定,因而个罪无疑是刑法各论的主要内容。但刑法各论研究不能就罪论罪,而是应当建立起刑法各论的—般理论。这些理论包括犯罪分类,刑法分则条文、罪名、罪状、法定刑、犯罪数额、犯罪情节、法条竞合,单行刑法分则规范、附属刑法分则规范等内容,本书就是围绕这些问题而展开的,并对此作了初步的理论研究。本书第二版除了对法条的替代和增补第十一章刑法修正案以外,基本上保持了第一版的面貌。
本书作者
陈兴良,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年“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2004年经人事部等八部委批准,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4年入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5年”刑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
推荐理由
刑法各论是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的,而刑法分则主要是对个罪的规定,因而个罪无疑是刑法各论的主要内容。但刑法各论研究不能就罪论罪,而是应当建立起刑法各论的—般理论。这些理论包括犯罪分类,刑法分则条文、罪名、罪状、法定刑、犯罪数额、犯罪情节、法条竞合,单行刑法分则规范、附属刑法分则规范等内容,本书就是围绕这些问题而展开的,并对此作了初步的理论研究。本书第二版除了对法条的替代和增补第十一章刑法修正案以外,基本上保持了第一版的面貌。
目录
绪论
第一节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第二节刑法总论与各论的关系
第三节刑法各论的一般理论
第一章 犯罪分类
第一节犯罪分类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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