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继《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之后的刑法哲学研究的第三部著作。本书以价值为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的基本理念,揭示两大学派之间在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这两种刑法机能上的对峙与冲突,并从社会本体论的角度,基于个体与整体的统一性,提出了刑法机能二元论的原理。由此出发,本书分别考察了刑法的三大价值目标,这就是刑法的公正性、刑法的谦抑性与刑法的人道性。在刑法的公正性中,作者揭示了公正的价值蕴含,这就是正当性、公平性与平等性,并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两个角度分别探讨了公正性。在刑法的谦抑性中,作者揭示了谦抑的价值蕴含,这就是紧缩性、补充性与经济性,并从犯罪与刑罚两个角度分别探讨了谢叩性。在刑法的人道性中,作者揭示了人道的价值蕴含,这就是轻缓性、宽容性与道义性,并从罪犯与刑种两个角度分别探讨了人道性。最后,作者还对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这两大刑法基本原则进行了价值分析。本书以价值为切入点,对刑法进行了哲学的综合分析,是作者在刑法哲学研究上完成的一部具有理论广度与学术深度的力作。
本书作者
陈兴良,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问,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年“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2004年经人事部等八部委批准,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4年入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
推荐理由
本书是作者继《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之后的刑法哲学研究的第三部著作。以价值为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的基本理念,揭示两大学派之间在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这两种刑法机能上的对峙与冲突,并从社会本体论的角度,基于个体与整体的统一性,提出了刑法机能二元论的原理。
本书以价值为切入点,对刑法进行了哲学的综合分析,是作者在刑法哲学研究上完成的一部具有理论广度与学术深度的力作。
目录
导 论
第一章 刑事古典学派的价值构造
第一节 犯罪价值观
第二节 刑罚价值观
第二章 刑事实证学派的价值构造
第一节 犯罪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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