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
作者章武生,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成果有:《中国律师制度研究》、《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
经典书评
后记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补充完成的,也是我承担的国家“十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简易程序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
我对民事简易程序的兴趣,起始于1999年夏。当时,我因参与一项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研究课题而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行丁若干次实地调研。调研中发现,各种各样的简易程序在基层法院占据着如此重要的地位,在大部分基层法院,80%以上的案件都是以简易程序处理的,即使中级以上的法院,也在不同程度上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案件。但是,简易程序的大量适用并未带来简易程序理论研究的繁荣。正如某中级法院的一位庭长指出的:在我国,绝大多数民事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而绝大多数学者却是在研究昔通程序,简易程序方面有分量的成果很难看到。在这种现实的艘动下,我开始了对民事简易程序的研究,井于次年将初期研究成果以《简易、小额诉讼程序与替代性纠纷程序之重塑》为题发表于《法学研究》。同时,征得导师江伟教授的同意,将《民事简易程序研究》定为自己的博士论文的选题。博士论文完成后,我未敢懈怠,又马上投入到书稿的修改和再创作中,并希望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研究,能够就民事简易程序的理论以及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提出一个具有完整体系的初步框架。
关于简易程序的概念和范围,理论上有多种界定。本书采用了一种相对宽泛的界定方法。我认为,不仅由专门的简易法院、简易法庭适用的程序以及审理小额纠纷适用的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的范畴;督促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简易判决程序和紧急审理程序都应看做特定形式的简易程序(上述程序在发达国家被视为简易程序的主要表现形式);甚至在普通程序、上诉审程序、再审程序中也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简易程序。基于这种理解,本书在理论基础建构和比较法资料搜集的基础上,对上述各种程序的引进或完善进行了探讨。
在开始这项研究并着手搜集资料的时候,我发现,国内关于民事简易程序的研究仍然停留在相当“初级”的阶段。我们能够见到的有关简易程序的文字,主要是各种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对法条的解释性阐述.专题探讨简易程序的论著不仅鲜见,而且大多缺乏理论深度。可以说,对简易程序的研究基本上处在注释法学的阶段。从国外来看,对简易程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小额诉讼、简易判决、缺席判决等领域,系统研讨简易程序的著作尚未看到。这给资料的收集和书稿的写作带来丁很大的困难。加之自身学识、精力所限,我虽然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殚精竭虑(除了必要的教学任务、社会活动和应急的科研任务需要完成外,其余的大量时间包括春节假日在内全部用在这一课题研究上),但最终摆在面前的这部著作远远不能让自己满意。有关简易程序的许多重要问题在此只能浅尝辄止;有些问题虽然尽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不成熟之处在所难免。对此以及文中可能出现的一切纰滑,还望学术界、司法界同仁不吝指正。
尽管这本书的写作难度比原来想象的要大得多,但写作中的一些有利因素和外界帮助也远远超出我的预期。在我研究这个课题的初期,简易程序很少受到关注,甚至有些人还奇怪我怎么选择这么一个研究课题。但是,在我着手研究的第二年,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2001年年初,在北京凤凰岭召开了由福特基金会资助、由各方面人士广泛参与的我国首次民事简易程序研讨会。2001年年末,我与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李浩教授应最高人民法院民庭黄松有庭长的邀请,与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起到广东省南海市法院、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等简易程序的试点单位调研,并参与了最高法院民事筒易程序司法解释起草和最高法院民事证据规则定稿的讨论会。此外,我还参与了上海市高级法院简易程序实施细则稿的讨论工作,实地考察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黄浦法院简易程序的试点工作。上述活动,使我对简易程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我国需要建构的简易程序,增加了许多感性认识,这对避免本书研究中的闭门造车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更值得庆幸的是,我在2002年6月和8月连续两次参加了以简易程序为主要议题的国际研讨会。在6月份举行的上海市法院系统与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的十余位专家教授的研讨会中,重点讨论了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司法ADR这些与本书密切相关的课题。2002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上,我有幸作了简易程序的主题发言,就简易程序的概念和范围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简易程序所作的理论上的分类(详见本书第四章)进行了分析和介绍——这一部分实际上构成了本书的一个主线。由于这种完整系统的分类在国际上尚屑首次,心里难免有忐忑之感。在奉书即将脱稿之际,将其主要内容展示给这么多国际上著名的民事诉讼法学者(其中还有简易程序方面研究的专家,如日本的小岛武司教授),并接受他们的评判,对保证本书的质量来说,无疑是天赐良机。主题发言后,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专家围绕发言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意见,并给予了本研究课题很高的评价。英国剑桥大学NellAndrews教授就英国简易程序的种类作了介绍;会后,该教授还专门找到我,提出他对我所作的筒易程序在理论上的系统分类根感趣,希望这本书能翻译成英文在国外出版。这些评价和鼓励大大增强了我对上述分类乃至整个项目研究成果的信心。
回首本书写作这紧张而又充实的三年,我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江伟教授对本书从选题、结构安排到写作所花费的心血,没有导师开启思路、指点迷津,就不会有本书的问世。感谢杨荣新教授、刘家兴教授和常怡教授,三位教授与我的导师一起作为老一辈民事诉讼法学的学术带头人,对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众所周知的贡献。在本人的学术成长过程中,受三位教授提携颇多;对本书的写作,三位教授都曾提出一些富有启发的建议。我还要感谢张卫平教授、刘荣军教授和齐树洁教授,他们在百忙之中为我寄来了对本文写作至关重要的资料并对本书的写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此外,陈桂明教授、范愉教授、韩长印教授、肖建国博士、傅郁林博士、付翠英博士,也都以不同的方式给本书的写作以帮助,这里一并致谢。最后,还应当感谢吴泽勇博士。他参加了本书相关内容和结构安排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非常有价值的建议,可以说,本书也包含着吴泽勇博士付出的辛勤劳动。
章武生
2002年10月于复旦园
推荐理由
本书是一部以民事简易程序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专著,是哲学社会科学国家"十五"规划项目之一。作者在对我国现行的民事简易程序制度和理论深刻反思的基础上,试图建构一个全新的简易程序理论体系。本书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文字精确。无论用于研究还是教学,都是绝佳的选择。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简易程序的基础理论
一、简易程序的价值
二、简易程序的民事纠纷的类型化解决
三、简易程序与当事人接近正义机会之保障
四、简易程序与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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